安顺市公安局关于安顺市公安局合成作战数字化建设项目的更正公告
2025-07-28
贵州/安顺 变更澄清
安顺市公安局关于安顺市公安局合成作战数字化建设项目的更正公告
贵州/安顺-2025-07-28 00:00:00
安顺市公安局关于安顺市公安局合成作战数字化建设项目的更正公告
来源:安顺大众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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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安顺市公安局合成作战数字化建设项目 

项目序列号:*************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 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政策体现加分项* *、投标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强制采购产品除外),在评审过程中,给予适当加分,即在总得分基础上,每一项加*.*分;如投标产品同时属于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的,每一项加*.*分,最高不得超过*分。须提供投标产品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出具的品目清单所在页和市场监管总局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 根据贵州省财政厅文件黔财采【****】*号省财政厅关于废止政府采购有关文件的通知,删除此评分项。
* 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政策体现加分项* *、根据“黔财采〔****〕** 号”文件,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的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享受政策性加分,在总得分基础上加*分;投标主产品按照不得低于本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加以确定。投标人必须提供投标产品的合格证,以及生产商营业执照,根据营业执照中的“住所或经营地址”为判断是否属于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 ①少数民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 ②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青海省、云南省、贵州省。 根据贵州省财政厅文件黔财采【****】*号省财政厅关于废止政府采购有关文件的通知,删除此评分项。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安顺市公安局

地 址:安顺市西秀区市府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安顺大众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安顺市西秀区若飞东路市政府门口**栋四单元*楼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如有)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如有) *******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龚昌波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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