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2025年成都地铁无纸化会议系统建设项目询价结果...
2025-07-28
四川/成都
中标结果
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2025年成都地铁无纸化会议系统建设项目询价结果...
四川/成都-2025-07-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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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年成都地铁无纸化会议系统建设项目询价结果公示
项目及标段名称 | ****年成都地铁无纸化会议系统建设项目 | |||
采购人 | 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 | 采购人联系电话 | ************ | |
开标地点 | 成都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管理中心 | 开标时间 | ****年*月**日 | |
公示期 | ****年*月**日*****年*月**日 | 响应最高限价 | **.** 万元(含增值税),**.** 万元(不含增值税) | |
评审方法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
成交候选人及排序 | 成交候选人名称 | 响应报价(元) | 经评审的响应报价(元) | 综合评估得分 |
第一名 | 中唐通信服务有限公司 | ******.** | ******.** | / |
第二名 | 四川数字可见科技有限公司 | ******.** | ******.** | / |
第三名 | / | / | / | / |
其他响应人(除成交候选人之外的)评审情况 | ||||
响应人名称 | 否决询价申请条款(响应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所依据的询价文件评审办法中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的条款) | |||
四川优力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不满足业绩要求、未提供委托代理人与项目负责人的社保缴费证明,不满足《询价文件》中“*二、响应人资格要求”与,作否决响应处理。 | |||
四川瑞盈通科技有限公司 | 不满足业绩要求,不满足《询价文件》要求,作否决响应处理。 | |||
成都微渺通科技有限公司 | 未提供业绩完成证明文件、未提供项目负责人的社保缴费证明,不满足《询价文件》要求,作否决响应处理。 | |||
四川益明电信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 | 响应人在其《询价申请及声明》中的大写报价与《项目报价明细表》中的价格不一致,存在两个价格。不满足《询价文件》要求,作否决响应处理。 | |||
北京万户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 委托代理人与项目负责人的社保缴费证明,不是由响应人公司缴纳,而是由其它公司代缴,不满足《询价文件》要求,做否决响应处理。 | |||
杭州银鑫科技有限公司 | 未提供项目负责人的社保缴费证明,不满足《询价文件》要求,作否决响应处理。 | |||
四川瀚世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响应报价低于有效响应人报价算术平均值的**%(指响应文件全部内容经过否决响应条款评审而未被否决的响应人),在书面说明中未提供合理证明。 | |||
四川皓武信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响应报价低于有效响应人报价算术平均值的**%(指响应文件全部内容经过否决响应条款评审而未被否决的响应人),在书面说明中未提供合理证明。 | |||
四川京弘联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响应报价低于有效响应人报价算术平均值的**%(指响应文件全部内容经过否决响应条款评审而未被否决的响应人),在书面说明中未提供合理证明。 | |||
其它需公示的内容 | 一、评标结果异议应具备的“六要素” (一)资格:异议人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 (二)时限:在结果公示期限届满之前提出。 (三)异议函内容: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四)代理人须提供有效身份证明以及授权委托书。 (五)采取书面形式。 (六)递交地点:成都市成华区双店西一路***号*号线中环停车场****,合约法务部(不接收邮寄),联系电话:************。 不满足上述任意条件之一的,不予受理。 二、出具材料注意事项 (一)公司授权委托书 办理异议的代理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并加盖鲜章。委托书中必须明确异议人的名称、代理人的姓名、身份证号、授权委托权限等基本信息,并加盖鲜章。 (二)异议函 提供“异议函”原件,并加盖鲜章,异议函中应当有明确的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证明材料。无明确的请求或未提供证明材料的,均不予受理。 递交纸质版时,同时提供可编辑电子版。 | |||
监督投诉机构 | 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 | 联系电话 | ************ | |
异议投诉注意事项 | *.响应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询价活动。 *.响应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评标结果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前应当先向询价人/采购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超过投诉时效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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