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质疑渠道
如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以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机构提出质疑,采购机构将在收到书面质疑*个工作日内,向质疑人答复。
二、提出质疑方式
递交纸质文件,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与质疑事项有关的单位名称;
*.质疑事项、请求、主张;
*.必要的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
*.法律法规依据、理由和线索;
*.提出质疑的日期;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书面质疑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质疑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对其他投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人不得以质疑为名进行虚假、恶意质疑,扰乱采购评审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质疑为名谋取成交或恶意质疑扰乱采购工作秩序的,将报请监督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