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喀什-2025-07-28 00:00:00
疏勒某部副食品采购招标暨资格预审公告(*****************)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某部副食品采购招标
二、项目编号:***************** 三、项目概况: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发售招标文件截止时间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 (含港澳台)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该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并在军队物资采购网上予以公示。 (四)投标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军队采购网(*****://***.****.***.**/)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和军队采购暂停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需提供以上网页信用查询截图(查询日期以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报名结束)。 (五)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包括但不限于扣除所有履约保证金及中止合同的处罚。 (六)投标保证金追溯期为*年,即自项目开标之日起*年内,发现供应商参加该项目招投标活动存在违规行为的,应追缴其投标保证金,供应商拒不缴纳的,予以加重处理,超过*年的不再追缴。 (七)符合国家和军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每天上午
**:**
至
**:**
,下午
**:**
至
**:**
(北京时间,日历日)
(二)申领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喀什地区
(三)申领方式:线下申领
(四)本项目特定资质材料:
*.投标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书》或《食品经营许可证书》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近*年内无违反食品安全、质量要求或出现重大食品安全、质量问题的行为承诺书。 *.截止开标前,在军队采购网(互联网:*****://***.****.***.**/)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完成注册。 *.具有信息化采购平台,能够按照招标方需求,优化平台模块设置和保障功能;能够引入大数据分析技术,实现副食品筹供大屏数据监控功能。 *.距疏勒县城区不超过***公里范围内具备承担副食品供应所需要的实体经营场所或库房、中转仓、食品加工基地等场所。(提供经营场所距单位所在地***公里以内百度地图导航路线截图,并加盖公章。若经营场地为自有,需提供房地产权证书或不动产权证书、建设施工图纸,若经营场地为租赁,须提供正在执行的租赁合同(生效时间须为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之前),房屋产权证书或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出租方公章),发票及银行流水信息)。 *.报名公司提供面积不少于***平方米的在用冷库(在用状态)照片及证明材料(若冷库或常温库为自建,需提供相关设备购置或建设的发票及相应的银行流水信息;若冷库或常温库为租赁,需提供租赁合同及合同相对应的发票及银行流水信息)。
六、投标受理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受理开始时间:****年**月**日 **:**
(二)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 **:**
(三)投标地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喀什地区
(四)提交方式: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递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 ****年**月**日 **:**
(二)开标地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喀什地区
八、样品
采购包(* ):不需要提交样品
采购包(* ):不需要提交样品
采购包(* ):不需要提交样品
九、现场踏勘
采购包(* ):不需要现场踏勘
采购包(* ):不需要现场踏勘
采购包(* ):不需要现场踏勘
十、标前答疑会
不需要标前答疑
十一、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上发布。
无
十二、其他补充事宜
(一)获取资格预审文件 *. 时间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 地点:喀什地区疏勒县 方式:电子邮箱方式。有意向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将下 列信息发送至我部邮箱:*************@**.***。 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标包号(数字); 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我部在收到电子邮件后将向该有意向供应商邮件发送资格预审文件。若有意向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发送邮件后,未及时收到资格预审文件,申请人及时联系我部采购机构联系人。 (二)申请文件递交时间及方式 *.时间期限:****年 *月*日上午*时**分至**时**分(北京时间) *.地点:喀什地区疏勒县 *.方式: 发送到电子邮箱*************@**.***。 (三)申请截止时间及地点: *.时间:****年*月 *日**时 **分(北京时间) *.地点:喀什地区疏勒县 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通过电子邮箱递交报名资料的,须征得我部同意后,可采取邮寄或现场递交的方式提交资料。 (四)潜在投标人确定 我部以电子邮件或电话形式通知所有申请人资格预审结果,并向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售招标文件,未通过资格预审的不发售招标文件。 (五)投标保证金 第一标包:投标保证金******元(大写:贰拾万整) 第二标包:投标保证金******元(大写:壹拾肆万元整) 第三标包:投标保证金******元(大写:壹拾陆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应当采取非现金方式缴纳,以对公账户汇款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供应商的银行账户缴纳至采购机构账户内,缴纳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分,以投标保证金账户实际收款时间为准。投标人按照所投标包号分别缴纳保证金,并备注公司名称、项目名称及包号,未按规定缴纳保证金的按无效标处理。 *.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正式合同后**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在采购机构发出未中标通知书后**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开标后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投标供应商干扰开标或评标活动,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 虚假投标或串通投标的; 中标(预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 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单位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单位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其他违反国家和军队法律法规行为的。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十三、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刁先生
联系电话:***********
地 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喀什地区
十四、质疑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
十五、纪检监督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田先生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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