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2025-07-28 00:00:00
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民政和社会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湖南湘江新区社工站区级指导服务站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一、项目概况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号)和民政部、中央编办、财政部、人社部《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 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意见》(民发〔****〕***号)和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民政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湘民发〔****〕**号)要求,通过政府购买民政领域社会工作服务方式,实施社工站项目。
并根据《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民政社工站项目提质升级行动方案(*********)〉的通知》《长沙市民政局关于转发〈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民政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湖南湘江新区社工站区级指导服务站(原社工站指导服务平台)以党建引领为核心,通过“九位一体”功能模块,指导和推进街道(镇)社工站规范有序运行。按照省、市、区民政部门对街道(镇)社工站的建设要求,负责湘江新区各街道(镇)社工站的运行指导、项目监测、业务培训、督导评估、宣传推广、品牌建设、成果成效等工作,打造“汇爱湘江”区级品牌,重点建设一批特色示范站点,推动民政社会救助对象、残疾人、老年人、儿童等特殊群体“资金+物资+服务”的多维关爱体系形成。
二、项目经费安排
区级指导服务站预算经费每年***,***.**元,三年总费用******.**元。
二、相关标准:
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三、技术规格:
无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一)服务时间: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二)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中标服务单位按采购人要求进行服务,完成所有工作,提交所有成果并达到验收要求。
五、服务标准:
(一)项目内容
社工站区级指导服务站,在党建引领指导下,推进区级品牌建设,统筹工作开展,发挥服务、指导、监督职责,通过日常监测、规范建设、政策宣导、运营反馈、交流联络、资源链接、能力建设、评估审计、宣传推广“九位一体”功能板块,指导社工站规范化、职业化、信息化、专业化、社会化发展。
(二)项目要求
*.服务机构建立了党支部或有***名党员加入了其他党支部并且开展相关党建活动,推动党建服务,把社工站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落实党的政策、联系服务群众的重要平台。
*.服务机构至少配备三位带证社工进行区级指导服务站建设服务。三年期间需保持人员稳定,年度异动不超过一次,如有人员异动须书面汇报至区民政部门,经区民政部门同意后方可换人,并且人员专业资质不能低于原招标要求。
*.完成年度全区社工站的需求调研报告。
*.打造社工站“汇爱湘江”区级品牌,指导开展“湘当有爱 四季同行”主题服务。
*.大力发展社区公益慈善,推动构建“五社联动”机制。
*.根据省市文件及工作要求,每个标段打造***个示范点及五星级乡镇(街道)社工站,中标第一年比例不低于**%,每年新增*%。
*.督促各标段社工站人员中具有社会工作教育背景或持社会工作资格证书人员占比逐年提高,中标第一年持证率不低于**%,第二年不低于**%,第三年不低于**%。
*.对各社工站开展日常监测、财务监测、人员异动监测等,收集月度工作简报、半年度工作报告、年度工作报告。
*.对社工站驻站人员开展系统性的培训和督导,开展民政业务培训不少于**小时,专业督导不少于**小时。
**.定期召开项目联席会议,每年度不少于*次。
**.制定社工站考核评估标准,组织开展项目半年度、年度评估,督促完成整改。
**.开展社工站项目资金专项审计,形成各标段每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并及时递交至区民社局存档。
**.分别向省、市、区新闻媒体进行推介,年度不少于*次报道。
**.每年发表一篇及以上总结经验文章在省级以上服务相关杂志或媒体上,其中第三年经验文章在部级期刊上发表;每年制作一部项目宣传片,展示年度服务成果成效,制作自然年度年刊和三年的成果册,第三年度开展项目成果展。
**.协助完成局机关的其他相关工作。
六、验收标准:
采购单位和中标机构签订采购合同,项目一采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年度评估合格后续签。项目经费主要用于项目内人员薪酬、服务经费、机构行政管理费用等。在项目实施中如出现未尽事宜,采购单位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一、付款单位: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民政和社会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局)
二、付款方式:
*.采购单位每年分三次支付项目该年度的费用。合同签订后支付年度总金额的**%;
*.采购单位对中标机构每半年度进行一次评估,半年度评估结果合格及以上且中标机构整改符合要求后支付年度总金额至**%;半年度评估不合格的,采购单位有权解除合同。
*.末期评估结果为良好及合格的相应扣除年度总金额的*%作为违约金;年末评估不合格的,相应扣除年度总金额的**%作为违约金,且采购单位有权不续签下年度合同。
*.中标机构有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采购单位可向中标机构发出终止协议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协议,中标机构应返还已经拨付的项目资金,并按合同约定总额的**%向采购单位支付违约金,如给采购单位造成损失的,还需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
(*)中标机构不得擅自变更、中止、解除或终止合同,否则需要退还采购单位所有已收款项,并按合同总金额的**%,向采购单位支付违约金。
(*)中标机构如果在合同期内提供的服务质量遭到两次服务对象或者驻站工作人员严重投诉,经查证情况属实,且中标机构无法立即整改到位的。
(*)合同期内出现中标机构在工作方面玩忽职守、弄虚作假、挪用资金或将项目转包、分包等情形之一,或出现其他不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行为。
(*)中标机构未能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内完成项目服务。
(*)资金未专款专用,中标机构未按照合同约定为项目工作人员足额购买保险和发放工资,出现保险中止情况。
*.如果中标机构违反国家相关法规,与聘用人员发生纠纷,均由中标机构负责调解与处理,采购单位不承担责任,在中标机构未处理妥当前,采购单位有权拒付合同约定款项。
*.采购单位对中标机构服务项目进行审计中发现重大财务问题的,该次评估结果不合格,采购单位有权解除合同。
*.人事方面必须服从采购单位统筹安排,人员离职,提前*个月向区级指导服务站报备,经区民政部门同意方可换人,离职*个月内,配备同资质工作人员必须到位,若未到位,区级指导服务站下发整改通知书,同时采购单位按实拨付中标机构人员薪酬且立即终止合同履行,驻站人员生育期间,需在工作人员生育假期开始*个月内按合同将人员配备到位,未按以上要求执行的,采购单位按实拨付项目资金并有权解除合同。
三、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 协助提供项目实施所需的办公场地等。
*. 协助乙方开展协调、资源链接等工作。
*. 指导乙方根据项目需要和政策要求,制订、实施项目计划,帮助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为乙方开展服务提供支持与便利,包括:业务指导、基础资料、历史文献以及乙方人员出入办公及服务场所的便利等。
*. 有权要求乙方每月**日前将上月的财务报表、预算执行报表及相关原始凭证递交给甲方监督审核。
*. 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或有关法律法规、政府管理的相关职能规定,对本项目进行监督和检查,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监督检查情况制定相应措施并加以整改。甲方不因行使该监督和检查权而承担任何责任,也不因此减轻或免除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二)乙方权利义务
*. 负责制订本协议项目服务内容的具体实施方案,并报甲方同意;如有改变,应书面文件递交甲方,征得甲方同意。
*. 乙方按项目要求至少配备两名专职工作人员,需大专及以上学历,一人持有中级社工师证,一人持有助理社工师证。
*. 乙方与驻站社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保障社工薪酬不低于预算水平,严格按有关规定管理使用好项目资金和各项费用。
*.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工作伦理道德。由于乙方的违法违规或不当行为和过失所造成的损失及责任,由乙方承担。
*. 协助新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完成其他工作事项。
*. 乙方应接受并配合甲方或甲方组织的对本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与检查,对于甲方指出的问题,应及时作出合理解释或予以纠正。
*.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本合同项下的服务转包给第三方承担。
四、违约责任
*. 任何一方违反约定, 另一方均有权要求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 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提供服务或完成约定的服务内容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已经支付的费用乙方应即时退回,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平等、互助、互信的态度,认真履行本合同,一旦出现违约情况,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解决。如通过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五、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双方一致同意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双方约定本合同效力终止或部分内容无效,不影响本合同有关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条款的适用。
任何一方向对方送达有关通知、文件,或者人民法院、仲裁机关向任何一方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均可向被送达方在本合同提供的地址送达,如因被送达方在本合同中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对方或其指定的收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通知或相关文书未能被实际签收的,通知或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即视为被送达方已经收取相关通知或文件)。
七、其他要求:
(一)服务机构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非营利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公益组织,机构机制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机制完善。
(二)具有健全的规章制度,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三)有稳定的工作队伍和较好的执行能力,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四)服务机构制定招聘方案,公开、公正、公平组织招聘工作,与项目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照网签协议要求,合理确定薪酬福利,按照服务协议足额发放薪酬并购买“五险”,建议购买“住房公积金”,项目工作人员年度薪酬福利占年度经费的比例不低于**%,专职人员人均每月不低于****元(含保险),兼职人员每月不高于****元,且不购买保险。
(五)向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公开基本情况、专业资质、年度财务报告、社会服务项目经费等相关信息。
(六)根据服务要求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规范服务流程和标准。
(七)按照服务协议组织工作人员开展专业服务,依法依规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按实向区民政部门提交月度工作简报、半年度工作报告、年度工作报告,并接受各级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具备民政服务*年以上经验,并且承接过相关服务项目,能提供相对应的合同或协议证明,予以优先考虑。
(九)有平台型项目业绩证明,并提供相对应的合同或协议证明,予以优先考虑。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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