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深龙财书〔2025 〕48号)
2025-07-28
广东/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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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深龙财书〔2025 〕48号)
广东/深圳-2025-07-28 00:00:00
广东/深圳-2025-07-28 00:00:00
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深龙财书〔**** 〕**号)
一、当事人:深圳数一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民乐路**号
二、基本情况
深圳数一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一公司”)在“龙岗区教育局****—****学年公办学校(幼儿园) 大宗食材批量集中采购”项目(项目编号:**************)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三份虚假资料。数一公司的行为属于《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情形。
三、行政处罚结果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三项及《深圳市政府采购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深财规〔****〕*号)第四条及第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将数一公司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并对数一公司作出处罚如下:
罚款人民币***,***.**元。
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