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葫芦岛-2025-07-28 00:00:00
***屏幕采购招标公告(*****************)
***屏幕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葫芦岛市
一、项目名称
某部***屏幕采购项目。
二、项目概况
满足日常会议、表演等活动使用。
项目下辖室内***屏幕及其配套设施。
三、需求明细及初步技术参数:见附件。
四、预算金额:**万元。
五、公示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六、计划交付时间:****年*月**日前。
七、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规定: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
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罚款等重大违法记录;
(六)项目不得挂靠或者分包和转包。
(七)根据本项目实际特点,不限制参与供应商是否为“生产企业”。
(八)投标企业如为生产企业,具备生产投标产品的关键设备,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九)本项目需要特定营业资质,营业执照必须带有***屏幕生产、销售、批发等相关服务。
八、其他
本项目发布媒介为军队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
九、采购部门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经理
移动电话:***********
十、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联系人:宫经理
电话:************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