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哈财采投处(网)【2025】11号
2025-07-24
黑龙江/哈尔滨 质疑投诉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哈财采投处(网)【2025】11号
黑龙江/哈尔滨-2025-07-24 00:00:00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哈财采投处(网)【****】**号
作者:发布时间:********** **:**:**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初中数字实验室项目二(三次)(采购日期:****年*月**日)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哈尔滨世纪芯谷电子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经开区南岗集中区南通大街***号船舶电子大世界中区*层***号

被投诉人*:哈尔滨市教育局

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上游街**号

被投诉人*:哈尔滨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号

相关供应商:哈尔滨云科物联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哈尔滨大街与中兴左街交汇处以西地段*栋**层****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关于哈尔滨市教育局初中数字实验室项目二(三次)(采购项目编号:[******]**[**]**********)的投诉事宜,本机关已依法受理。主要投诉事项如下:

(一)“初中数字实验室项目二(三次)”。《招标文件》“附表二“汇聚交换机”参数设置不合理。

(二)采购人——哈尔滨市教育局未对我公司提出的质疑“附表二“汇聚交换机”参数设置不合理”进行回复。

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一)投诉事项(一)不成立。以上投诉事项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情形,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规定,驳回投诉。

(二)投诉事项(二)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条“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第二十九条第(一)项“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一)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之规定,驳回投诉。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哈尔滨市财政局

**** 年 ** 月 ** 日

微信客服
公众号
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