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2025-05-21 00:00:00
水利局:南宁市武鸣区水利局关于准予武鸣区马头镇四明村板亨桥改建项目涉河工程建设方案及防洪影响评价审查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南宁市武鸣区交通运输服务中心:
你单位就武鸣区马头镇四明村板亨桥改建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及防洪影响评价向我局提出水行政审批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南宁市河道管理范围内小型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表(试行)》(建设项目名称:武鸣区马头镇四明村板亨桥改建工程)的结论及专家审查意见,经审核,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决定准予水行政许可,同意武鸣区马头镇四明村板亨桥改建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主要核定内容如下:
一、工程建设单位:南宁市武鸣区交通运输服务中心。
二、工程名称:武鸣区马头镇四明村板亨桥改建工程。
三、工程建设地点:武鸣区马头至板亨公路上跨越那洪河。
四、工程建设规模及建设方案
马头镇四明村板亨桥改建工程位于马头至板亨公路上,该项目为拆除旧桥,在原址重建,路线跨越那洪河,两岸地势呈平坦。拟新建桥梁设计标高***.****,*****现浇钢筋混凝土实心板桥,桥长**.***。上部结构采用普通钢筋混凝土简支板梁,桥面连续;下部结构采用柱式台,桥台采用桩基础,单顶承载力不应小于******,桩基直径为*.**,基础埋深***。桥梁底高程***.****,桥面高程***.****,栏杆顶高程***.****,桥面宽度为*.**(行车道)+*×*.**。本工程属于四级公路(**类)小桥,桥梁设计洪水频率采用**年一遇,路基设计洪水频率采用**年一遇。桥梁控制点坐标为:
编号 |
坐标值(*) |
高程(*)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高程系统采用假设高程,坐标系为********。
桥梁施工期间设保通便道,采用泥结碎石路面,长**米,路面宽*.**,便道路面高程大于日常水位*米,跨河段埋设*孔管涵排水,直径*.**,单孔长**,保通便道采用*年一遇的防洪标准。
五、防洪综合评价结论
(一)马头镇四明村板亨桥改建工程位于城区、镇区规划范围外,不影响城市、乡镇的总体规划,桥梁建设符合社情民意。桥址所经那洪河尚无防洪规划、河道整治规划、河道采砂规划等水利规划,项目建设不涉及与水利规划矛盾问题。
(二)马头镇四明村板亨桥为四级公路(**类)小桥,桥梁防洪标准为**年*遇,高于所在河道*年*遇的防洪标准。那洪河历史最高水位***.***,新建桥梁设计标高***.****,桥梁底标高***.****,净高*.***,采用桩基础,基础埋深***,桥梁的净高均在*.**以上,满足《公路工程水文勘测设计规范》(***********)要求;符合《防洪标准》(************)及《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的要求。
(三)马头镇四明村板亨桥改建工程所在河段为天然岸坡,桥梁一跨跨越那洪河,桥梁建设对那洪河行洪、河势稳定影响很小。
(四)桥址附近无已建水利工程、无防汛抢险道路和防汛抢险设施,项目建设不存在对水利设施、防汛抢险影响问题。
(五)桥梁施工洪水标准为枯水期*年*遇,桥面施工采用满堂式钢管支架,施工期对那洪河河道行洪、排涝及水质有一定的影响。
(六)工程所在的那洪河河段上下游*倍河宽范围内无水利工程和其他基础设施,本项目未涉及其他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因此,建设项目对第三者合法水事权益无影响。
六、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
(一)工程开工之前,你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方案,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开工告知。工程施工期间,你单位应在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现场设立公示牌,载明工程名称、施工及监理单位、开工及计划竣工时间、举报电话等内容,并承担占用岸线范围河段防汛任务,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事中事后”监督检查,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调度。
(二)工程建设和运行造成水利工程损坏、水生态环境破坏、洪涝损失、安全事故,以及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有影响的,由你单位负责协调整改并承担相应责任。
(三)工程施工期间,你单位须采取必要的管理、防护和保障措施,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取土、弃渣,施工废浆、渣、油等禁止排向河道,及时覆土、平整、复绿临时堆放场所,避免河道淤堵,确保那洪河水质安全。
(四)施工保通便道填方段临空侧或危险路段须设护栏及反光警示标志等安全设施;汛期如河道发生洪水漫滩、大型漂浮物等情况下,须进行临时交通管制,禁止通行,必要时挖开保通便道,保证泄洪通畅。
(五)工程竣工后,你单位需清理拆除施工围挡和临时道路等,恢复河道原貌,并邀请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验收。
(六)工程投入使用后,必须服从河道管理及防汛部门的统一调度。
(七)桥梁保护范围与河道管理范围有交叉,存在管理职能交叉问题,桥梁运行管理单位应与河道管理部门协商一致,确保今后双方行使管理职能顺畅。
七、说明事项
(一)本决定书是经南宁市武鸣区水利局行政许可,同意建设项目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的法定凭证,签署盖章后生效。
(二)南宁市武鸣区水利局行政许可权限内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凡未取得本决定书或不按本决定书核定的内容进行建设,均属违法建设,将依法予以处罚。
(三)工程建设应严格按照本决定书所核定的内容和要求执行,如有变更应及时函告南宁市武鸣区水利局,在征得南宁市武鸣区水利局同意后方可施工。有重大变更时应重新办理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四)凡未经南宁市武鸣区水利局许可,本决定书中核定的内容均不得随意变更。本决定书的附件和附图,与本决定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建设项目在施工期间,南宁市武鸣区水利局及所在地政府对本决定书核定的内容进行检查,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配合检查,并将本决定书及相关材料提交查验。
(六)本决定书自核发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逾期未使用,本决定书自行失效。如需延续,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日向南宁市武鸣区水利局提出申请。
(七)本决定书的解释权为南宁市武鸣区水利局。
南宁市武鸣区水利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