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攀枝花-2025-07-28 00:00:00
攀枝花市东区龙滩箐隧道左线项目工程施工产生砂石转让
发布时间:********** **:**:**来源:西南联交所
攀枝花市东区龙滩箐隧道左线项目工程施工产生砂石转让 |
标的名称 | 攀枝花市东区龙滩箐隧道左线项目工程施工产生砂石转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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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 | 转让底价 | ***.*** 万元 |
价格说明 |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 |
是否联合转让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 |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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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资产概况 |
一、本次转让的标的位于攀枝花市东区阿署达村龙滩箐,为龙滩箐隧道左线项目开挖剩余砂石资源,约*****.*立方米(折合约******.*吨)。砂石综合性能达到《矿产地质勘查规范建筑用石料类》混凝土细骨料(机制砂)Ⅲ类指标要求,机制砂产率**.*%;原岩型碎石(**)综合性能达到混凝土粗骨料(碎石)Ⅲ类指标要求,碎石产率**.*%。 二、该标的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延时报价期为***秒,加价幅度*.*万元或其整数倍。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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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资产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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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 ||||||||||||||||||||||||||||||||||||||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展示; *.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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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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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 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 | |||||||||||||||||||||||||||||||||||||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分期付款: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支付成交价款的**%,剩余款项应于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分两期支付,即:剩余款项应分别于合同生效后三个月及六个月内,各支付总价款的**%。 四、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转受双方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结清交易服务费、受让方应支付的全部交易价款之日起*个工作日内,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将全部价款无息划转到转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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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
二、本次转让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须缴纳相对应的交易保证金; 四、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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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本次转让的标的为工程施工产生的砂石资源,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及其他物权,受让方不得进入工程施工区域自行开采。砂石资源的取得需要与龙滩箐隧道左线项目施工进度相适应。 二、本次标的按现状整体转让,转让方对标的所作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为参考性说明,不作为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移交凭据(提供的资源储量情况为地勘单位勘查评价的结果,由于资源为地下物,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资源储量、品位等可能与实际情况有差异)。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到实地踏勘调查或聘请第三方单位对标的物进行全面勘察、测绘、鉴定,并充分了解资源现状、地质条件、安全生产条件以及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评估投资风险作出科学的投资分析和投资决策。意向受让方到现场查证标的的过程中,一切费用自理,并承担除转让方原因外在查证现场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责任及财产损失。意向受让方确认无误后,与转让方现场签订《标的现场查看确认书》。意向受让方凭《标的现场查看确认书》到西南联交所办理报名事宜。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或以此为由拒不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应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和进行交接。 三、受让方除支付竞得本项目应支付的价款外,还需承担本项目前期相关评估费用(即:《四川省攀枝花市龙滩箐隧道左线砂石资源量调查评价报告》费用*.*万元、收益评估费*.*万元)共计*万元,并于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该费用支付至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四、转、受双方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且受让方付清首期交易价款及相关评估费用后*个工作日内办理标的移交手续,并现场进行标的交割。自移交之日起,标的所有权归受让方所有,由受让方负责管理,移交后标的损毁、灭失、一切安全责任由受让方自行负责,涉及标的装卸、加工、运输、场地租赁、清运等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五、本次转让标的移交后,受让方不得进行现场加工,并须自移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清运、道路环境恢复等工作,否则转让方不予退还受让方缴纳的全部交易价款及履约保证金。 六、成交后,由受让方自行负责本次转让标的物的装车及运输,转运过程中和现场的用水、用电、用料等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车辆冲洗装置必须经环保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 七、标的物的运输须符合交通法规、公路运输、城市管理等国家和地方政府相关规定。受让方须提前勘察、规划好入场线路,自行解决进出场运输道路,组织人员及机械设备对运输道路沿途进行降尘、清扫、交通值守等,按照环保、安全等相关要求,运输过程中不得超载、超限、超速运输,严禁抛洒滴漏。受让方在物料收购过程中(含物料运输等)发生的环保、安全事故和问题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八、受让方应当自行做好人员、机械等进场协调工作,并不得以此拒绝执行本合同条款;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做好群众协调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九、受让方委派的收运车辆司机和装卸人员,在施工区域内应文明作业,遵守转让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因受让方运输物料而造成受让方组织的人员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赔偿责任由受让方独立承担,发生转让方垫付或通过司法裁决转让方承担的,转让方有向受让方追偿的权利。 十、受让方在后续转运、加工和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投资风险、加工生产风险及安全风险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不得以后期实际产生资源的品质、数量与评估报告存在差异(波动)为由要求退还出让金。 十一、受让方须充分了解资源生产、加工过程中安全、环保、林业、税务等国家(行业)相关政策法规,因对政策法规不熟悉产生的风险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十二、受让方在物料运输过程中,违反综合执法、环保等相关部门规定,被处罚的或被相关部门列入黑名单情节严重的,转让方有权单方面直接解除合同,且不予退还受让方交纳的全部交易价款及履约保证金。 十三、本次交易涉及的税、费由转、受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十四、本次转让的挂牌价格为不含税价。成交后,转让方按照成交金额向受让方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十五、意向受让方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资源转让竞价,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意向受让方,将按照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规〔****〕***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十六、其他内容详见《产权交易合同》(样本)等资料。 十七、本次标的查看联系人:金老师,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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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不参与 | |||||||||||||||||||||||||||||||||||||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 万元 | ||||||||||||||||||||||||||||||||||||
保证金说明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 **:**:**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账支票、电汇、网银等。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一、确认受让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意向受让方被确认受让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和本项目要求支付的前期相关评估费用; *、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转让方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转让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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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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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 | 动态报价 | |||||||||||||||||||||||||||||||||||||
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朱茜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周静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 | |||||||||||||||||||||||||||||||||||
交易须知 | ||||||||||||||||||||||||||||||||||||||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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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 ||||||||||||||||||||||||||||||||||||||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