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2025年52号)
2025-07-28
吉林/吉林/吉林 质疑投诉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2025年52号)
吉林/吉林/吉林-2025-07-28 00:00:00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年**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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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财采购〔*******


一、项目名称

吉林化工学院丰满校区模块化中心机房建设项目(*次招标)(项目编号:**************)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吉林市金马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吉林市丰满区松江南路****号丰满区高科技创新创业孵化园区*号楼***室

被投诉人*:吉林化工学院

地址:吉林市龙潭区承德街**号

被投诉人*: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号

相关供应商*:长春嘉艺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宽城区汉口大街*号***室

三、基本情况

中标结果公告时间:****年*月**日

质疑受理时间:****年*月*日

质疑答复时间:****年*月*日

投诉受理时间:****年*月**日

投诉事项*:投诉人认为相关供应商长春嘉艺智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艺公司)响应的“室内全彩***显示屏”功能参数与实际情况不符,嘉艺公司提供虚假的***节能证书、检测报告、功能截图等材料谋取中标。

投诉事项*:投诉人认为嘉艺公司响应的“终端网络安全数据分析平台软件”功能参数与实际情况不符,嘉艺公司提供虚假的检测报告、功能截图等材料谋取中标。

投诉事项*:投诉人认为嘉艺公司响应的“***应用防火墙”功能参数与实际情况不符,嘉艺公司提供虚假的检测报告、功能截图等材料谋取中标。

投诉请求:请对相关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复核,确定其是否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本厅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查阅了本项目采购文件、质疑函及质疑回复函、被投诉人回复函及其他相关材料,认定事实如下:

针对投诉事项*:嘉艺公司在其投标文件第***页****页提供了由深圳市京立安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在投诉调查中,我厅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询函核实,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复函中指出“检测报告第*页之‘技术指标’的有关检验项目均未列明检验标准和方法,也未依法取得我省份检验检测能力的资质认定,我局将移送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调查处理”。深圳市京立安检测有限公司在对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复函中指出****://***.*******.***是其公司网址,上述检测报告封面页显示的网址***.*******.***与其公司网址不符。我厅在投诉调查过程中,多次联系嘉艺公司要求其配合相关调查工作,未获得回应。基于前述事实,认定投诉事项成立。

针对投诉事项***:没有证据证明嘉艺公司提供的投标文件不响应涉及投诉事项在内的招标文件要求,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另查明,本项目已确定中标供应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针对投诉事项*长春嘉艺智慧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行为,另案处理。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二条第(二)项、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投诉事项*成立,中标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吉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吉林省财政厅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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