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25-2029年高速公路通信管道租赁项目第1号答疑公告
2025-07-28
黑龙江/伊春 变更澄清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25-2029年高速公路通信管道租赁项目第1号答疑公告
黑龙江/伊春-2025-07-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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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年高速公路通信管道租赁项目第*号答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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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年高速公路通信管道租赁项目第*号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年高速公路通信管道租赁项目(项目编号:************)第*号澄清公告如下:
询比文件第一章出租公告第*条承租方资格条件为:
*.*本次承租方须同时具备:
(*)资质最低要求: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运营商省级及以上公司;上级公司持有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省级公司参与投标,需提供上级公司授权省级公司开展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业务的授权书。
(*)信誉要求最低要求:
①未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②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③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④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⑤在近三年内(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向前追溯*年)承租方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未有行贿犯罪行为。
*.*联合体: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包报价,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注:此公告视同询比文件的组成部分,与询比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凡询比文件与上述内容不一致者以此答疑公告为准。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