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东区华昌道70号商业中心A、B区1-3层部分房产
2025-07-28
天津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天津市河东区华昌道70号商业中心A、B区1-3层部分房产
天津-2025-07-28 00:00:00
天津市河东区华昌道**号商业中心*、*区***层部分房产
****.**.** 信息来源:天津市 浏览次数: *
天津市河东区华昌道**号商业中心*、*区***层部分房产
项目编号:***************** 挂牌开始时间:********** 挂牌结束时间:**********
挂牌价: *,***.****** 万元
租期:**月 年平均租金:***.******万元 保证金:**万元
价格说明: 提供**个月免租期,租赁期限*年(免租期包含在租期内)。实际计算租金租期为*.*年,租赁期限内租金底价合计为****.******万元。 其中: 第一年的年租金为*万元;(含**个月免租期); 第二年年租金底价为***.******万元;(含*个月免租期); 第三年年租金底价为***.*****万元; 第四和第五年年租金底价均为***.******万元; 如项目产生溢价,按照竞价结果重新计算租金和押金。
面积: *****.**㎡
位置: 天津河东区
面积说明:
出租用途: 商业
交易机构信息
部门负责人: 袁颖
联系电话: ********
项目负责人: 刘敬瑶
联系电话: ********
出租方承诺
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出租方持有的天津市河东区华昌道**号商业中心*、*区***层部分房产通过贵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并 组织实施交易。 现提交《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请予审核。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我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侵犯第三方权益及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我方对该标的具有完全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我方承诺出租标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出租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我方承诺所提交的《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贵中心按《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内容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

*、我方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贵中心相关规定,并已充分理解和认可贵中心交易程序,在出租过程中,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承诺按照贵中心收费标准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所填交易服务费内容为经与贵中心业务受理部门协商确认后的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承诺本次出租标的相关行为涉及相关权利人享有优先权的,我方已就出租事项以书面或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方式通知了相关权利人。(涉及优先权的适用)

*、我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不与意向承租方私下成交;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我方已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贵中心交易规则、收费标准等相关规定,承诺遵守交易规则,维护交易秩序,并已认真考虑了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以及政策影响等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或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承诺对《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中填写的联系人、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已经予以确认,认可贵中心按此发送交易相关通知或函件。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基本信息
标的名称 天津市河东区华昌道**号商业中心*、*区***层部分房产
标的类别 房产
坐落位置
天津河东区华昌道**号
面积
*****.**平方米
面积说明
出租用途
商业
特色
繁华商圈, 交通便利, 地铁沿线
标的占用情况
占用
权证名称 不动产权证
权证编号 见附件《明细表》 免租期限 **月
出租方信息
出租方名称
天津嘉华商业广场管理有限公司
交易方式与条件
交易方式
挂牌价
*,***.*********;万元
租赁期限
**月
年平均租金
***.******万元
租赁到期日
价格说明
提供**个月免租期,租赁期限*年(免租期包含在租期内)。实际计算租金租期为*.*年,租赁期限内租金底价合计为****.******万元。 其中: 第一年的年租金为*万元;(含**个月免租期); 第二年年租金底价为***.******万元;(含*个月免租期); 第三年年租金底价为***.*****万元; 第四和第五年年租金底价均为***.******万元; 如项目产生溢价,按照竞价结果重新计算租金和押金。
支付方式 押金底价为年平均租金的**%,预付半年租金,以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 多次报价 是否对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
是否进场交纳保证金
保证金交纳金额 **万元 交纳形式 网上支付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
保证金的保证内容
*、意向承租方办理有效承租登记手续且交纳保证金后不得单方撤销承租申请; *、以网络竞价、拍卖、招投标、综合评议、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组织竞价,意向承租方应按规定参与竞价活动; *、意向承租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承租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 *、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租赁合同,并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遵守项目公告、竞价实施办法、交易须知的约定和要求。
保证金的处理
*、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若意向承租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交易中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返还。 *、承租方按约定签订租赁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将按照天津产权交易中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返还。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优先权说明
不涉及优先权
是否进场结算
交易条件
基本条件
*、意向承租方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前须提前联系预约现场踏勘事宜,没有预约者,出租方不予接待(踏勘联系人:李娟,联系电话:************)。 *、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出租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对意向承租方进行尽职调查,经出租方确认完成现场踏勘及符合条件后向其出具《尽职调查确认函》。意向承租方须持《尽职调查确认函》及其他相关材料到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产权”)提交承租申请。 *、意向承租方递交承租申请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出租公告披露的全部内容(含附件),认可按出租公告要求支付租金、押金和交易服务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本次出租标的范围及现状情况已完全知悉且认可,已完成对该标的状态的实地踏勘,认可标的配套设施及现状,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并全部接受本项目出租公告之全部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责任。承租方不得以此向天津产权及出租方追究任何责任或其他主张,若摘牌后承租方与出租方有协议约定的除外。 *、意向承租方应在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前将**万元保证金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银行账户并在信息披露期内办理承租登记手续,按照规定办理承租登记并支付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为合格意向承租方。 *、如只征集到一个合格意向承租方,采取协议出租方式。如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则通过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终承租方,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在确定最终承租方后,其它未竞拍成功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返还。 *、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须在天津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出租方商定并签署租赁合同,并在签署租赁合同起按租赁合同约定的支付时间及方式向出租方支付押金及租金。 *、天津产权确认交易双方已签署租赁合同、交易服务费到账后出具交易凭证。 *、本项目在天津产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双方各自承担。 *、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意向承租方递交申请材料进行意向登记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不擅自变动房屋结构,且需遵守国家法规的有关规定,做好防火、防盗、卫生等安全工作。 (*)自行出资对物业进行重新装修,装修完毕后,承租方的装修设计图纸及水、电、管道等图纸需在出租方处进行备案。 (*)水费、电费按照本项目房产所在地统一标准收取,同时随政府政策调整,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支付。 (*)租赁用途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租赁合同中的具体约定,严禁将租赁物用于任何非法活动。
资格条件
*、意向承租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 *、意向承租方经营范围须包含: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以营业执照为准) *、意向承租方注册资本不低于***万元。(以工商登记信息为准)。
其他披露内容
*、本房产的评估结果为含税价格,不包含与出租房地产相关的水、电、物业等费用, 具体水、电、物业等费用另行结算。物业费为*.*元/日/平方米; *、本次出租业态为数字创意产品展览展示、科普教育,不可用于其他行业; *、本项目租赁标的出租房产面积最终承租方若有实测要求,可进行测量,但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最终承租方承担;实测面积与披露面积的误差,并不影响该处标的物的年租金; *、本项目存在部分占用(面积****.**平方米),由出租方自行负责清场相关事宜。 *、本项目出租方为非产权方,由产权方授权运营管理。 *、本项目租赁面积 *****.**平方米,范围包括: (*)权利人为天津市河东顺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产***宗,资料面积合计*****.**平方米中的*****.**平方米(明细见附件); (*)返租个人房屋***套****.** *²平方米(明细见附件)。 *、本项目标的情况详见天津产权相关备查文件。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账户名称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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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支付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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