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牡丹江-2025-07-28 00:00:00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江西村高效养殖温室项目(彩钢保温夹芯板)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哈尔滨同业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
被投诉人:牡丹江市爱民区三道关镇人民政府
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北安路***号
被投诉人:华湛工程管理(黑龙江)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江南三道街五洲国际一期****号*楼
相关供应商:黑龙江万润功成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德胜街**号*单元**层*号
四、基本情况
哈尔滨同业科技有限公司对牡丹江市爱民区三道关人民政府江西村高效养殖温室项目(彩钢保温夹芯板)(采购项目编号[******]*****[**]********)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依法就相关内容向我机关提出投诉,本机关依法受理,主要投诉事项如下: 投诉事项*: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要求,未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要求划分。 投诉事项*: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拟定中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制造商为黑龙江省尚可钢结构加工有限公司,从业人员*人,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司系统中显示缴纳社保人数为*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亦涉及虚假应标。 投诉事项*: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拟定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制造商为黑龙江省尚可钢结构加工有限公司,品牌:尚可。经查证该公司没有品牌为尚可的商标注册证。 二、投诉事项调查核实情况 本机关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核实,要求被投诉人及相关供应商对投诉事项提供了答复材料。 投诉事项*:针对该投诉事项,我单位要求被投诉人及相关供应商提供相关材料。此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中、小、微型企业均可参与此项目,不属于无效投标。 投诉事项*:针对该投诉事项,我单位要求被投诉人及相关供应商提供相关材料。黑龙江省尚可钢结构加工有限公司缴纳社保资金人数为*人,与黑龙江万润功成商贸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制造商黑龙江省尚可钢结构加工有限公司从业人员为*人相符,不存在虚假应标情形。 投诉事项*:针对该投诉事项,我单位要求被投诉人及相关供应商提供相关材料。经核查,品牌和商标不是一个法律概念,黑龙江省尚可钢结构加工有限公司使用自己的商号作为自己的品牌符合中小企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经研究,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理决定:投诉事项*、投诉事项*、投诉事项*均不成立。上述投诉内容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据此,驳回投诉。自本投诉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恢复该项目采购活动。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日内向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个月内向牡丹江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执法机关名称:黑龙江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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