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集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5年环卫服务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采购公告
2025-07-26
河北/石家庄
招标采购
辛集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5年环卫服务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采购公告
河北/石家庄-2025-07-26 00:00:00
项目名称:辛集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年环卫服务项目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
采购需求:****年环卫服务,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天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的规定,本项目预留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地点: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辛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
方式:其它
售价:*
地点: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辛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本项目在线开标,投标单位无需到开标现场
名称:辛集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
地址:辛集市朝阳路崇阳小街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河北准崭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塔北路**号新天地自然康城**号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兰卓华
电话:*************
本公告信息来源于采购办, 原文链接地址
河北/石家庄-2025-07-26 00:00:00
辛集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年环卫服务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浏览次数:
*
项目概况
辛集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年环卫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辛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获取招标(采购)文件,并于**********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辛集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年环卫服务项目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
采购需求:****年环卫服务,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天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的规定,本项目预留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辛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
方式:其它
售价:*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 **:**(北京时间)地点: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辛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本项目在线开标,投标单位无需到开标现场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
*.依据《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全面实行“双盲”评审实施方案***;的通知》相关要求,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明标”、技术标“暗标”分开制作,评标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投标人在参与开标前,须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北省)进行市场主体注册,并办理**数字证书(含电子签章,授权人签名,法人印鉴),**密钥网上办理方式及现场服务网点办理地址详见下方链接***.*****.***/******.****;**咨询电话:**********;下载招标文件使用**浏览器,版本需为****及以上。*.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辛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通过辛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使用编制投标文件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对加密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名称:辛集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
地址:辛集市朝阳路崇阳小街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河北准崭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塔北路**号新天地自然康城**号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兰卓华
电话:*************
本公告信息来源于采购办, 原文链接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