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2025-07-26 00:00:00
招标文件修改、澄清补充纪要(一)
工程名称 | 环美北路(集美北大道*新 *** 国道段)提升改造工程(勘察设计“评定分离”) | 招标阶段 | 勘察设计 | ||||||||||||||||||||||
修改、澄清纪要补充内容如下: *、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定标方案的“定标方案前附表”中实力要素第一项子要素内容“拟派团队实力”的内容及证明材料要求修改为: 子要素内容:拟派管理团队人员情况(除项目负责人和分项负责人(若有要求)外); 证明材料要求:*.应附上管理团队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和分项负责人(若有要求)外)身份证和相关证件的原件扫描件以及社保或税务机构开具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前的三个月内出具的缴费时间连续六个月及以上的社保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投标人所提供的项目管理人员应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全员全程到场,接受合同条款对未到场人员对应岗位的处罚。注:①同一名人员的同一类型证书以最高等级证书计算一次,不重复计取;②相关证明材料须按汇总表中人员名单的顺序排列。③技术职称专业(如有提供)以职称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如职称证上无专业名称,以毕业证书中所列的专业为准。④以上要求提供的材料须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定标方案的“定标方案前附表”中实力要素第三项子要素内容“勘察设计方案”,因勘察设计方案为暗标评审,投标人无需在投标文件中的“定标要素情况表”节点上传勘察设计方案。 三、本项目管理团队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和分项负责人(若有要求)外)要求如下:
*、 本项目删除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附件格式的第三节“附件三 分项负责人最低要求”。 五、本项目原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分”,现修改为:“****年*月**日**时**分”。 招标文件原内容若与本答疑(纪要)内容冲突或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纪要)内容为准。 (以下无正文) | |||||||||||||||||||||||||
招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 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