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涪陵环卫中心升级改造垃圾站除臭系统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二)
2025-07-22
重庆
质疑投诉
2025年涪陵环卫中心升级改造垃圾站除臭系统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二)
重庆-2025-07-22 00:00:00
重庆-2025-07-22 00:00:00
- 索引号
-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采购与招标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
- 标题
- ****年涪陵环卫中心升级改造垃圾站除臭系统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二)
- 发文字号
- 涪财采投〔****〕**号
- 有 效 性

****年涪陵环卫中心升级改造垃圾站除臭系统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二)
字号:大中小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年涪陵环卫中心升级改造垃圾站除臭系统采购”(项目号:***********)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采购时间:****年**月**日
二、项目名称:****年涪陵环卫中心升级改造垃圾站除臭系统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蓝盾汽车修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重庆市涪陵区望江路瑞康大厦底楼
被投诉人*:重庆市涪陵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重庆市涪陵区城市水域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通讯地址:重庆市涪陵区宏声大道**号
被投诉人*:重庆洪浩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重庆市涪陵区太极大道**号(星苑豪庭)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一)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资料不完整,不应通过符合性审查。
投诉事项*:被投诉人的质疑回复有串标嫌疑。
(二)投诉请求
请求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研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我局决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涪陵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