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2025-07-26 00:00:00
瓶窑镇金家路(创业路*长连路)道路工程及施家路(观山路*金家路)道路工程水保监测交易公告
发布时间:********** **:**
招标公告
根据《杭州余杭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小额工程建设项目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经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申请表批准,现就瓶窑镇金家路(创业路*长连路)道路工程及施家路(观山路*金家路)道路工程水保监测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采用资格后审,有关公告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瓶窑镇金家路(创业路*长连路)道路工程及施家路(观山路*金家路)道路工程水保监测服务(项目编号:********************)。
*.项目概况:
瓶窑镇金家路(创业路*长连路)道路工程:项目西起创业路,东至长连路,全长约***米,红线宽** 米。道路用地面积约**.**亩。
瓶窑镇施家路(观山路*金家路)道路工程:项目北起观山路,南至金家路,长约****,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标准段红线宽***。道路用地面积约*.****亩。
二、招标范围及选取数量
针对瓶窑镇金家路(创业路*长连路)道路工程及施家路(观山路*金家路)道路工程完成水保监测服务工作,并完成招标人根据工作实际提出的其他要求。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号发布)第二十二条规定,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不得作为该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的第三方机构。本项目选取中标单位数量*家。
三、合格备选人资格要求及开标前需提供资料(涉及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资格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中国水土保持学会颁发的*星及以上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水平评价证书(在有效期内)企业;
*、投标人自****年*月*日(含)以来完成过长度不低于****的道路工程的水保监测服务(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相关水保监测服务合同,上述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体现业绩的,另须提供经业主盖章证明业绩内容的原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投标人没有被列入杭州余杭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黑名单的情况。
开标前提供资格审查文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如下资料的,将被拒绝投标):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参与投标为法人代表的,需带法人代表二代身份证原件、法人代表证明文件;
*、中国水土保持学会颁发的*星及以上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水平评价证书(在有效期内)复印件加盖公章;
*、业绩证明材料。
注: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即开标后先根据招标公告对投标资格审查文件进行资格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无效。
四、开标时间、地点及投标保证金
*、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
*、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各投标人应在开标时间前递交相关资料,逾期不予受理。
*、开标地点: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运溪路***号仓前停保基地余杭交投集团*楼开标室。
*、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五、开标程序
*、由主持人按核验顺序查验各投标人应到会代表身份;
*、由招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即按招标公告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和条件进行审查,确定符合投标资格的投标人,并认定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无效。
六、抽签规则
*.编号顺序:按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顺序确定抽签顺序的编号;
*.抽签规则:
(*)*名以下投标人(含*名),实行一轮抽签:实施一轮抽签抽出*名中标候选人,依次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和第三中标候选人。
(*)****名投标人,实行二轮抽签:第一轮抽出*名投标人,第二轮抽出*名中标候选人,依次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和第三中标候选人。
(*)**名以上投标人,实行三轮抽签:第一轮抽出*名投标人,第二轮抽出*名投标人,最后一轮抽出*名中标候选人,依次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和第三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序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本项目水保监测服务中标人。排序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本项目水保监测服务中标人,以此类推。中标结果将在杭州余杭政府门户网站公示*个工作日。
七、项目进度要求
根据建设单位要求。
八、费用计取
本项目收费标准:需进行区级审批的水保方案项目,监测费用按****元/季收取;需进行市级审批的水保方案项目,监测费用按****元/季收取。费用概算*万元。
当本项目的服务费用超过概算费用前,中标单位须承担提前告知义务,招标人有权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终止合同,按实际实施工作量结算,且不超概算费用;签订补充协议;其他。在未取得招标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任何中标单位自行实施超出概算费用外的内容,其费用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招标人不予支付。
九、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杭州余杭苕溪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舒工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名称:杭州余杭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曹工联系电话:***********
招标人:杭州余杭苕溪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