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用车15辆
2025-07-25
天津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公务用车15辆
天津-2025-07-25 00:00:00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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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2025-07-25 00:00:00
公务用车**辆
****.**.**
信息来源:天津市
浏览次数: *
公务用车**辆
*****************
挂牌价: **.***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车辆类
资产类别
天津
所在地区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负责人: 李小石
联系电话: ********
部门负责人: 袁颖
联系电话: ********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账户名称 |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银行账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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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 支付行号 | ************ |
标的名称 | 公务用车**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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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类别 | 车辆类 | 标的所在地 | 天津滨海新区 |
评估机构 | 云估中盛(天津)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天津滨海新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备案 |
核准(备案)日期 | ********** | ||
评估值(万元) | **.*** | 账面价值(万元) | **.******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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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披露内容 | *.该项目评估值及挂牌价为含增值税价值,未考虑评估值增减可能产生的纳税义务变化。 *.本次转让的车辆以现状转让,车辆详情详见《评估报告》等相关备查文件。 *.本次转让车辆产权属证书齐全,不存在漏检情况(如项目成交后,车辆处于漏检状态,车辆验车、年检、保险等事宜由受让方负责)。转让方承诺本次转让的机动车无抵押、无纠纷、无诉讼、无对外租借等情况。 *.本次车辆转让中车牌号不在交易范围内,表显里程仅供参考,车辆办理过户交接手续时,实际车况及行驶公里数如与评估报告的内容有差异的,不影响本次交易的价格和结果。 *.津******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
标的描述 | 详见《明细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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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是否有租赁 | 否 |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 | 否 |
标的抵押/质押情况 | 否 | ||
是否存在其他方占用情况 | 否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天津滨海新区建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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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天津市滨海新区中新天津生态城动漫中路***号创智大厦第*层办公室***房间 | |
经济类型 | 国有经济/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杨宝立 | 成立日期 | ********** |
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房地产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水产养殖;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房地产咨询;信息咨询(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房地产经纪;建筑材料销售;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酒店管理;蔬菜种植;会议及展览服务;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电气设备销售;工程管理服务;土地整治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总经理办公室会议决议 | |
国资监管机构 | 市级国资委监管 | 监管机构属地 | 天津滨海新区 |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 天津滨海新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 | ****************** |
批准单位 | 天津滨海新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日期 |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其他 | 批准文件名称 | 《天津滨海新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收文承办单》(***********) |
转让方名称 | 天津海河下游开发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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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大连道****号 | |
经济类型 | 国有经济/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杨宝立 | 成立日期 | ********** |
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房地产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经营范围 | 基础设施、公用设施的建设开发;以自有资金对基础设施建设、公用设施建设、环境工程建设、房地产业、仓储业、农业、旅游业和旅馆业进行投资;房地产信息咨询;物业管理;施工管理;房地产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总经理办公室会议决议 | |
国资监管机构 | 市级国资委监管 | 监管机构属地 | 天津滨海新区 |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 天津滨海新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 | ****************** |
批准单位 | 天津滨海新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日期 |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其他 | 批准文件名称 | 《天津滨海新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收文承办单》(***********) |
转让方名称 | 天津滨海北塘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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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中关村科技园鑫盛商务园*** | |
经济类型 | 国有经济/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王强 | 成立日期 | ********** |
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房地产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建设、管理、经营;市政道路建设;物业管理;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总经理办公室会议决议 | |
国资监管机构 | 市级国资委监管 | 监管机构属地 | 天津滨海新区 |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 天津滨海新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 | ****************** |
批准单位 | 天津滨海新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日期 |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其他 | 批准文件名称 | 《天津滨海新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收文承办单》(***********)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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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付清 | ||
价款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产权”)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手续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车辆现状情况及所涉资产评估报告的披露内容,并已完成对本次转让车辆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本次转让车辆涉及的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依据独立判断确认自愿全部接受本次转让公告之内容,已到相关车辆管理机构咨询,了解车辆过户的相关政策,自愿承担本转让资产项目以现状转让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转让方对本次转让车辆项目的品质、使用性能及车辆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 *、本项目标的评估报告仅供参考,本次转让的车辆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受让登记前须进行现场看样,受让方不得就由此产生的损失和风险向转让方及交易机构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主张,一切后果和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时须向天津产权提供已公示的《承诺函》及转让方盖章确认的《现场看样确认函》。意向受让方须提前联系转让方,预约现场看样事宜,没有预约的意向受让方谢绝入内,转让方不予接待。(联系人:兰先生 电话:***********)。 *、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披露期间向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附件的书面材料,并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天津产权专用结算账户,按照规定办理受让登记并支付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为合格意向受让方。 *、信息披露期满后,若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支付的保证金在《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征集到两家(含)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选择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转让,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网络竞价后,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在《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后相应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未受让成功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天津产权有关规定和程序原额原路径无息退还。 *、最终受让方应在天津产权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且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次日起*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缴纳至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指定银行帐户。 *、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转让方有权通过产权交易机构扣除意向受让方已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意向受让方已办理摘牌手续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产生两家(含)以上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或竞价中均不应价,导致无法确定最终受让方的;(*)不同竞买人之间通过协商、合谋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竞价的;(*)最终受让方未在天津产权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最终受让方未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次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缴纳至天津产权指定银行帐户的。(*)最终受让方有违反本项目公告和承诺函中相关承诺的。 *、本次产权交易产生的交易双方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基础服务费、增值服务费)均由受让方承担。涉及车辆维修、年检、保险、过户税、费等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等方面瑕疵为由要求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受让方须同意天津产权在出具《国有资产交易凭证》后*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该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是否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 | 否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 | ||
保证金是否接受银行保函 | 否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对我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