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县-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尤溪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EPC+O)答疑纪要[第(2)次]
2025-07-25
福建/三明
变更澄清
【尤溪县-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尤溪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EPC+O)答疑纪要[第(2)次]
福建/三明-2025-07-25 00:00:00

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

工程名称

尤溪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招标阶段

***+*)招标

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内容如下: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垃圾焚烧炉原内容为垃圾焚烧炉应选用整体结构先进、炉体材质优良、对垃圾热值与负荷变化有较强适应能力的成熟、可靠的进口产品。*)焚烧炉炉排应采用成熟、稳定、可靠的进口机械炉排,适应城市生活垃圾的实际情况。”现修改为:“垃圾焚烧炉应选用整体结构先进、炉体材质优良、对垃圾热值与负荷变化有较强适应能力的成熟、可靠的产品*)焚烧炉炉排应采用成熟、稳定、可靠的机械炉排,适应城市生活垃圾的实际情况。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品牌推荐表**.焚烧炉炉排的推荐品牌为:三峰环境光大环保上海康恒伟明装备”现修改为:三峰环境光大环保上海康恒伟明装备天楹新世纪

三、因招标文件制作系统中内容调整,本答疑(纪要)发布之前,已暂存、已投递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均需在本答疑(纪要)发布后在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系统重新新建、编制投标文件,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四、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本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对各投标人均具约束力,上述约定内容与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及格式不一致的,以本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为准

(以下无正文)

招标人:尤溪县环境卫生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天和国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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