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2光明区民政局关于购买法律顾问服务的公告 (实施购买前)
2025-07-25
广东/深圳
招标采购
142光明区民政局关于购买法律顾问服务的公告 (实施购买前)
广东/深圳-2025-07-25 00:00:00

项目名称:****年光明区民政局常年(驻点)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实施购买前公开的信息

服务标准和要求: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为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法制政府建设水平,现拟购买****常年(驻点)法律顾问服务项目,预算费用不超过**万元,服务期为*年(具体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指派*名执业律师在法定工作日驻点办公,及时跟踪和处理相关业务。为我局提供以下法律服务:一是协助草拟、审查、修改合同等法律文书,参加全局涉法事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等事项的研究和审查,并提出书面意见;二是协助对原规章制度进行全面梳理予以补充完善三是工作中的法律问题、重大决策、行政行为、业务合同等事项提出书面法律意见,或者对决策进行法律论证;四是协助处理尚未形成诉讼的行政纠纷和其他纠纷,参与来信来访和群体性事件的处理,为信访维稳事项提供法律处理方案和意见;五是提供法律培训,协助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六是在婚姻登记处开展离婚调解、离婚劝导和法律援助等服务。

二、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本项目要求有*名项目总负责人(在职律师);驻点法律顾问律师*名,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律师执业*年以上

*.近*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无重大违法犯罪记录和不存在处于被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内情形的书面声明。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律师事务所的有效执业许可证、律师事务所的团队负责人律师执业资格证等资格(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提供服务方案、报价函、诚信承诺函、同类项目业绩等材料(加盖公章),供应商认为需要补充的其它材料。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挂靠和转包。

*.提供资格声明函(加盖公章),证明提交所有的资格(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文件等所有材料具有合法性、有效性和真实性;供应商提供虚假村料被查实的,将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单位采购活动。

项目预算金额:**万元以内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无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深圳市光明区民政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光明区民政局关于购买法律顾问服务的公告 (实施购买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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