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2025-07-25 00:00:00
合肥新桥机场**线与合淮路并行段道路恢复工程施工总承包
发布时间: **********阅读次数:****信息来源: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原项目名称:合肥新桥机场**线与合淮路并行段道路恢复工程施工总承包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
合肥新桥机场**线与合淮路并行段道路恢复工程施工总承包补疑*
项目编号:**************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部分
*.我单位拟参与合肥新桥机场**线与合淮路并行段道路恢复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请问:我单位提供在***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职务的项目经理业绩,是否予以认可?
回复:认可。
*.招标文件附录*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附录 *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最低要求)中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协议书;(*)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章)。请问我公司提供的业绩材料中若以上材料不能体现评审要素,增加业主证明,是否认可?
回复:不认可。如为体现跨河桥梁业绩匹配度等内容,可增加提供经图纸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竣工图纸(须有设计单位、业主单位盖章)。
第二部分:招标文件补充内容
(一)本项目招标图纸、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随本补疑已重新发布,之前版本作废,请潜在投标人及时下载查阅。详见系统内网附件“清单及控制价文件(****年**月**日)”、“图纸文件(****年**月**日)”。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元,异常低价指标为*********.**元。
(二)因招标控制价指标调整,原招标公告的: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年*月*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且单个合同总金额不低于****万元。注:上述业绩可包含桥梁工程施工内容。”调整为:“*.*.*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年*月*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且单个合同总金额不低于****万元。注:上述业绩可包含桥梁工程施工内容。”。
*.详细评审标准中:
①投标人业绩:“自**** 年* 月*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可包含桥梁工程施工),且单个合同总金额不低于**** 万元。”调整为“自**** 年* 月*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可包含桥梁工程施工),且单个合同总金额不低于**** 万元。”。
②项目经理业绩:“自**** 年* 月*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拟派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可包含桥梁工程施工),且单个合同总金额不低于****万元。”调整为:“自**** 年* 月*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拟派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可包含桥梁工程施工),且单个合同总金额不低于****万元。”。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阜阳路**号
联系人:阮工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联系人:李工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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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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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中心见证通过***********天*小时*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