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2025-07-25 00:00:00
一、新华保险国际金融中心项目园区二期围墙维修采购(招标编号:**************)项目,于****年**月**日**时**分,在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安徽艺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人资质名称、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
投标报价:人民币******.**元
工程质量: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合格,并满足具体项目实施要求标准
工期:**日历天
项目经理姓名:吴道宏,证书名称、编号: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皖************
参与评审业绩:合肥中央广场项目·西地块**塔楼核心筒部位二次结构及商业裙房电梯井改造等零星工程
公示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招标投标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异议接收联系电话:*************。
二、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本次结果公示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优质采云采购平台(网址:****://***.*********.***/)、优质采招标采购平台(网址:****://***.*****.***/)发布。
三、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特此公示。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附件:评标情况
项目名称:新华保险国际金融中心项目园区二期围墙维修采购
项目编号: **************
序号 |
投标单位名称 |
投标总报价(元) |
初审通过/不通过 |
* |
安徽艺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
通过 |
* |
安徽国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
通过 |
* |
安徽圆明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
通过 |
* |
安徽泰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 |
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