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关于广西师范大学学生公寓家具、空调采购(项目编号:GXZC2025-G1-001214-GLSZ)的质疑答复函(三)
2025-07-25
广西/桂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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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关于广西师范大学学生公寓家具、空调采购(项目编号:GXZC2025-G1-001214-GLSZ)的质疑答复函(三)
广西/桂林-2025-07-25 00:00:00


质疑人:广东长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熊卓琳联系电话:***********

邮编:/

地址: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广深大道西***号之一*栋**楼****

贵公司通过邮寄方式递交的关于“广西师范大学学生公寓家具、空调采购(项目编号:***********************)”的质疑函,我中心于****年*月**日**:**收悉,针对贵公司提出的质疑,我中心将质疑函转达采购人广西师范大学现采购人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一、质疑事项

质疑事项*:广西金凤凰电器有限公司提供的品牌:美的、型号:********/*****、★额定制热量:≥*****;

事实依据:*、招标文件第**页载明“*.**冷暖变频壁挂式空调:(*)★额定制热量≥*****

广西金凤凰电器有限公司提供的品牌:制热功率为****,不符合招标文件第**页载明★额定制热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 第十六条(二)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依法暂停签订本项目合同。

*、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适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对本项目质疑进行结果认定。

三、质疑答复

采购人针对质疑事项*的答复:

广西金凤凰电器有限公司提供的投标型号为********/*****,并不是质疑人截图的********/****,两者为不同型号,因此参数不同,投标型号产品符合招标参数

因此,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四、处理情况

综上所述,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不充分,质疑不成立。作出如下处理:

(一)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本项目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七条的规定,贵公司对本答复如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投诉。

桂林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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