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和竞争充分,现将我校社会化商业服务项目在网上公示并接受供应商意见。
一、项目名称:校直营区社会化商业服务项目
二、项目概括:
(一)本项目服务场地位于陕西省西安市内,拟引入饮品店、照相馆、打印店、手机通讯、便民药店、鲜奶店、自助售货机及咖啡机、干洗店、洗车店、理发店、果蔬店、裁缝店、洗鞋店、利安超市、眼镜店、快递站,甲方提供场地,供乙方自主经营。
(二)依据上级文件要求,严格按照“在营区内开设、面向军队人员开放、提供优质优惠服务”的原则,本项目不收取场地使用费,以价格折扣幅度和优惠额度为遴选供应商主要依据,项目经营所产生的水、电、暖气、装修等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三)必须严格遵守军队有关保密规定和部队营区管理规定。
(四)商业服务项目满意率达不到**%,服务质量不好,优惠措施不落实,累计*次不达标,可提前终止合同。
(五)合同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拟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每年根据供应商的服务质量(满意度测评)情况进行续签。
三、预计采购时间:****年*月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其他要求
*.投标人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务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人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年内受过政府企事业单位或军队单位中止合同停送处罚的企业不得参加此次所有标段招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老师。
电 话:************。
服务保障中心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