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平公资采2025715号】中共平顶山市新华区委政法委员会2025年数字化视频监控维保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7-25
河南/平顶山
招标采购
[平顶山市]【平公资采2025715号】中共平顶山市新华区委政法委员会2025年数字化视频监控维保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河南/平顶山-2025-07-25 00:00:00
公告内容文档
河南/平顶山-2025-07-25 00:00:00
【平公资采*******号】中共平顶山市新华区委政法委员会****年数字化视频监控维保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中共平顶山市新华区委政法委员会****年数字化视频监控维保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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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 |||||||||||
*、项目编号:平新采磋商******** | |||||||||||
*、项目名称:中共平顶山市新华区委政法委员会****年数字化视频监控维保项目 | |||||||||||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
*、预算金额:***,***.**元 | |||||||||||
最高限价:******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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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采购内容:维保区域为开源路以西、平安大道以南、凌云路以东、湛北路以北区域内约***台的数字化视频监控设备。保证视频监控机房硬件、软件以及配套设施、平台日常使用和运维;前端线路和设备故障及时修复(无法取电点位加装太阳能供电);设备丢失或损坏且无法修复及时加装、更换(设备更换率不低于维保费用的**%);前端***个摄像头日常使用中所产生的电费(摄像头点位详见采购文件); *.*资金及落实情况:财政资金,已落实; *.*服务期限:*年;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有关标准、规范;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 |||||||||||
*、合同履行期限:*年 |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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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如是分支机构,则须提供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机构授权证明),须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可提供扫描件或电子营业执照);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自动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页面,若有不良记录,则投标无效; (*)供应商所提供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并提供资料真实有效承诺书,并愿意承担因就提供虚假资料随时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不良和法律后果(需出具承诺书,格式自拟); (*)本项目资格后审。 | |||||||||||
三、获取采购文件 | |||||||||||
*.时间:****年**月**日 至 ****年**月**日,每天上午**:**至**:**,下午**:**至**:**(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 | |||||||||||
*.方式:潜在供应商需凭**数字证书通过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登陆业务系统”入口进入电子交易系统下载采购文件,具体操作请查看以下链接:****://****.***.***.**/****/*****.*****。 办理** 证书:****://****.***.***.**/****/*****.*****。 | |||||||||||
*.售价:*元 | |||||||||||
四、响应文件提交 | |||||||||||
*.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 |||||||||||
*.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 | |||||||||||
五、响应文件开启 | |||||||||||
*.时间:****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 |||||||||||
*.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 | |||||||||||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 |||||||||||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新华区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供应商远程在线解密投标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供应商开标前应仔细阅读《关于“不见面开标系统”升级的通知》。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该公告已同步至“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微信公众号”,可通过公众号中的服务栏目进行查阅。 *、本项目落实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绿色发展、中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次采购公告如有异议,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提出质疑、投诉等事宜。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投诉将不予受理。 *、监督单位:平顶山市新华区财政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人:梁女士 联系方式:************ | |||||||||||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 |||||||||||
*. 采购人信息 | |||||||||||
名称:中共平顶山市新华区委政法委员会 | |||||||||||
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建设路西段***号院内 | |||||||||||
联系人:吕先生 | |||||||||||
联系方式:*********** |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名称:河南易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未来路中段中梁鹰城壹号院 | |||||||||||
联系人:吴女士 | |||||||||||
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吴女士 | |||||||||||
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