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宣城-2025-07-25 00:00:00
泾县档案馆新馆窗帘采购安装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泾县档案馆新馆窗帘采购安装项目(二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巨森智能遮阳窗饰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菱湖路富邦产业园**栋*楼***室
成交金额:¥*****.**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遮光阻燃面料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平方米(以安装完成后的实际量为准并进行结算) 单价:¥**.**元/平方米 |
五、评审专家名单:程海平、胡梁伟、胡素梅(采购人授权代表评委)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详见询价文件。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
八、其他补充事宜: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中共泾县县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安徽振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泾县谢园西路泾县人民政府大楼、泾县泾川镇桃花潭东路南侧商业综合楼,联系电话:***********、***********。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共泾县县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
地址:泾县谢园西路泾县人民政府大楼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振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泾县泾川镇桃花潭东路南侧商业综合楼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女士、陈鑫
电话:***********、***********
中共泾县县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
安徽振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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