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淮北-2025-07-25 00:00:00


淮北市人民医院电子鼻咽喉镜采购项目
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淮北市人民医院电子鼻咽喉镜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采购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 一、总则”内容变更为“*、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技术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投标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技术方案或者设备配置,且此方案或配置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
*、标★设备技术参数不允许负偏离,如出现负偏离视为技术参数不响应,作无效标处理;未标★设备技术参数在能够满足采购人使用的情况下允许偏离,但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提出偏离说明,供评标委员会评审;所有标注★项的参数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产品说明书(或技术白皮书)、检测检验报告等;
*、为有助于投标供应商选择投标产品,若项目需求中提供了推荐品牌(或型号)、参考品牌(或型号)等,这些品牌(或型号)仅供参考,并无限制性。投标供应商可以选择性能不低于推荐(或参考)的品牌(或型号)的其他品牌产品,但投标时应当提供有关技术证明资料,未提供的可能导致投标无效;
*、投标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列出完成本项目并通过验收所需的所有各项服务等明细表及全部费用。中标供应商必须确保整体通过采购人及有关主管部门验收,所发生的验收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投标供应商应自行踏勘项目现场,如投标供应商因未及时踏勘现场而导致的报价缺项漏项废标、或中标后无法完工,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根据《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有关工作的通知》及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下列采购需求中如涉及进口产品(须标明)则已履行相关论证手续,经核准采购进口设备,但不限制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
*、下列采购需求中如未明确进口产品,系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没有获准采购进口产品,视为拒绝采购进口产品,供应商投报进口产品将不被接受,视为不实质响应采购文件。根据《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库〔****〕*** 号文件,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内的进口产品除外。
*、本采购文件所采购的货物、产品、配件等全部标的,均应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是完全符合相应质量标准的原装正品。无论采购文件是否列明,投标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产品、配件均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安全、卫生、环保、检疫检验、生产经营许可等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在投标时已具备,否则投标无效。中标产品及其安装质量须符合国家、行业相关现行标准。”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淮北市人民医院
地址: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宁山路*号(淮北市人民医院新院区)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龙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淮北市相山区金御华府**栋***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任梦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