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讷财采投处【2025】17号
2025-07-24
黑龙江/齐齐哈尔
质疑投诉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讷财采投处【2025】17号
黑龙江/齐齐哈尔-2025-07-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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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讷财采投处【****】**号
作者:发布时间:********** **:**:**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农**号兴旺乡兴旺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哈尔滨汇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
被投诉人:讷河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服务中心
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讷河市城南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办公楼
被投诉人:讷河市兴旺鄂温克族乡人民政府
地址:讷河市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本项目做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 我公司为本项目中标供应商,因受到投诉,我公司中标资格被作废,我公司不认同该废标理由。 本机关于****年*月**日收到山东三亿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对该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的投诉书。经组织专家论证,该投诉事项违反《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第十二条第(六)款规定:“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之规定,认定招标文件存在重大缺陷;本机关已于****年*月**日对该投诉事项进行了全面审查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讷财采投处〔****〕**号),并以书面通知并送达相关投诉人。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经复核确认,本次投诉所涉事项与讷财采投处〔****〕**号决定中的争议焦点完全一致,财政部门已就该事项作出过处理。该投诉事项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 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哈尔滨汇成科技有限公司本次重复投诉不予受理,予以驳回。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执法机关名称: 讷河市财政局
**** 年 ** 月 **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