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六安-2025-07-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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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人民医院便携型产后康复治疗仪、推车式产后康复治疗仪、电动子宫切除器及配套手术器械(肌瘤钻)采购项目第三包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六安市人民医院便携型产后康复治疗仪、推车式产后康复治疗仪、电动子宫切除器及配套手术器械(肌瘤钻)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昌连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逍遥津街道淮河路***号香港广场*幢***、***室
成交(成交)金额:叁万陆仟捌佰元整(*****.**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电动子宫切除器及配套手术器械(肌瘤钻) 品牌:优视 规格型号:**型 数量:*套 单价:*****元 |
五、评审专家名单
曹全刚、周启娟、周秀芬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向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次性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紫云路***号安徽省招标集团新总部基地*座*楼***,联系电话:*************。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六安市人民医院
地址:六安市金安区皖西西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紫云路***号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阚宏博、陶国顺、南老师
电 话:*************、*************(***********)、************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