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2025-07-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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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姜镇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项目(二次)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江苏方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南通市通州区川姜镇人民政府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就川姜镇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项目(二次)进行公开招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编号及采购人名称:
项目名称:川姜镇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项目(二次)
采购人名称:南通市通州区川姜镇人民政府
二、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
本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最高限价为***元/人/月。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三、采购内容
*.*建设地点:川姜镇
*.*项目概况: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生活照料、个人保洁、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服务项目,服务项目共分为*类**项。
每月托养服务上门*次,每次上门人员*人,每月服务总时长不少于*小时。服务具体内容参考《通州区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补贴实施细则》,以“川姜镇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项目(二次)指导性目录”为准,根据服务对象残疾类别选择相应服务套餐。
政府购买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仅限用于购买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使用,不得兑付现金,不得以生活用品等替代品替代服务。
*.*服务对象:预估服务对象**人(具体以下达的任务指标为准)。
*.*服务评估:川姜镇残联对居家托养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进行跟踪评估。每季度上门核查居家托养服务情况,填写残疾人居家托养满意度调查表,并附服务机构上门服务相关资料,作为经费拨付的重要依据。
*.*服务期限:****年*月至****年*月(共计**个月)。
四、供应商必须符合的资格条件:
(一)具备以下规定的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且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法人、其他组织(不包括在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的法人、其它组织);
(*)投标人须具备: 投标人执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网站(****://***.*****.***.**)等渠道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网站(*****://***.***.***.**/)等渠道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未被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等渠道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渠道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渠道列入黑名单;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目的采购活动。
(四)具备完成本项目标的物的资质和能力,并能提供相应服务;
(五)投标人是独立的法人,提供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供应商中标后不得将中标项目分包或者转让给其他主体实施;
五、招标公告期限:本招标公告在 “新点电子交易平台” ****://********.********.**/(南通通州专区)发布。公告期限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六、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实行投标保证金集中管理。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壹仟元,在本项目开标前办理投标保证金缴纳手续,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各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办理保证金缴纳手续,否则不予接受。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为现金方式和非现金方式。现金方式包含银行转账、网银、电汇等以现金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非现金方式包含银行保函、保险机构的保单。各投标人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合理选择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形式,各类缴纳形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别提醒:(*)投标人采用转账、电汇、网银形式缴纳的保证金, 应充分考虑投标保证金从提交到入账的时间风险,在投标截止日之前办理相关事项并再次确认是否已成功缴纳。 (*)如采用银行电子保函、保险电子保函形式缴纳的,在投标截止日之前须从电子保函服务支撑管理平台中确认是否生效。(*)各类保函、保单的费用应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 具体操作如下: 一、招标通操作方法: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本单位的基本账户上直接转(汇)至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收款 单位:南通市通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通州支行(注:若使用数字人民币缴纳的也同 样需缴纳至江苏银行);账号:使用**锁报名登记,在保证金查询页面获取。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汇)出,可采用转账或 电汇方式(投标保证金汇出单位及汇出账号与诚信库中投标报名 单位名称及公司银行开户许可证中的基本账户号不一致的或者 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二、如采用银行电子保函、保险电子保函形式按以下要求办理: (*)电子保函按照“一标段一保函”的原则。 (*)电子保函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办理完成。 (*)具体办理流程详见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关于推行银行 及保险电子保函服务的通知》。 各类保函、保单的费用应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 三、其他: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或被认定存在违法违 规行为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或由被保险人发起理赔 申请。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除不可抗力情况外,中标人出现下列 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必须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其投标保 证金或由被保险人发起理赔申请: (*.*)放弃中标项目的; (*.*)拒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 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 (*)投标人(中标人)存在前款所述情形的,招标投标行政监 督部门应当将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在一年内本项目的招标人可 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各投标人在办理投标保证金事宜时,可咨询相关技术人员: (*.*)交易系统技术人员联系电话:************* (*.*)保证金业务银行驻场人员联系电话:江苏银行 ************* *.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文件。 *.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其定标后予以无息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生效后一周内予以无息退还。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人不按规 定缴纳履约保证金或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投标人与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者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投标人在招标过程中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开标结束后,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其定标后*日内予以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施工合同签订后*日内予以退还。 如本项目招标中遇质疑,投诉,复议等特殊情况,保证金退还时间按相关规定执行。 |
七、开标地点和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电子投标文件由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在“新点 电子交易平台”上传,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八、现场勘探:潜在投标单位应自行进行现场踏勘。
九、评标方法:最低价评标法。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通市通州区川姜镇人民政府 | 招标代理:江苏方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址:南通市通州区五洲路***号 | 地 址: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盛义乌城**幢***室 |
联系人:陈女士 | 联系人:陆先生 |
电 话:*********** | 电 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