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决定书(河南杰申服饰有限公司)(呼财购决〔2025〕17号)
2025-04-08
内蒙古/呼和浩特
质疑投诉
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决定书(河南杰申服饰有限公司)(呼财购决〔2025〕17号)
内蒙古/呼和浩特-2025-04-08 00:00:00
内蒙古/呼和浩特-2025-04-08 00:00:00
河南杰申服饰有限公司:
我局于****年*月*日收到你公司递交的关于“呼和浩特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年在押人员衣被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的投诉材料。
经核实,该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为******元,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全区统一集中采购目录及有关政策(****年版)的通知》(内财购〔****〕**号)规定,盟市级分散采购的限额标准为**万元。且该项目采购标的未列入《全区统一集中采购目录(****年版)》内。因此,该项目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政府采购项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五)项以及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你公司提起的投诉,本局决定:不予受理。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向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向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呼和浩特市财政局
****年*月*日
来源: 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