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呼和浩特-2025-05-22 00:00:00
投诉人:内蒙古忠厚建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飞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哈拉更新村*村**排*号
被投诉人*:呼和浩特市体育局
法定代表人:蔡铁雷
地 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赛马场北路**号
被投诉人*:内蒙古闻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孔元达
地 址: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南二环玉泉大厦***室
相关供应商:曲阳宏邦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相关供应商:曲阳县博辉园林雕塑有限公司
投诉人内蒙古忠厚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在参加被投诉人*代理的“万和体育公园安装‘五环’园林雕塑和浮简码头项目(项目编号:************************)”(以下简称本项目)公开招标过程中,认为中标结果损害其权益,经质疑后向本局提出投诉,本局受理后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经本局核实:
首先,在本案调查过程中,供应商曲阳宏邦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邦公司)向本局提供了其法定代表人王飞的身份证复印件、社保缴纳证明、主要股东及出资人信息表。供应商曲阳县博辉园林雕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辉公司)亦向本局提供了其监事王飞的身份证复印件。经本局核实,宏邦公司法定代表人王飞出生于****年*月**日,博辉公司监事王飞出生于****年*月**日,两家公司的王飞虽同名同姓,但并非同一人。
其次,宏邦公司和博辉公司在向本局作出的投诉答复中,均承诺互相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且对注册地址一致的问题均作出了合理解释,即河北省保定市曲阳县是全国著名的雕刻之乡,县政府为规划雕塑产业设立了现代雕塑产业园,县内有几千家雕塑企业,注册地址大多数为现代雕塑产业园内。
综上所述,投诉人提出的投诉理由无事实依据,依法不能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本局决定: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 |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东街**号呼和浩特市财政局 |
联系人: |
政府采购科 ************ |
呼和浩特市财政局
****年*月**日
来源: 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