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大兴安岭-2025-07-25 00:00:00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新林区**智慧路灯项目**标段黑龙江省大兴安岭新林区**智慧路灯项目 **标段澄清公告(三)
各潜在投标人: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新林区**智慧路灯 同类项目: **智慧路灯***;
*元诊断,精准投标市场行情分析***;项目**标段项目澄清公告如下:
一、招标文件须知前附表*.*.*内容现修改为“*.本标段总投资(最高限价):******万元人民币(其中设计费最高限价****万元,建筑安装工程费最高限价******万元);
*.投标人的总投标报价、分项报价均不得超过本次招标控制价,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本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投标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内各项工作的费用、利润、税金及风险等”。
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函附录以本次上传的附件“投标函附录”为最终版本,请潜在投标人及时下载。
二、取消原招标文件合同条款专用条款中“**.*.* 设备采购部分:发包人按照季度进度节点预付款,每个季度前**天按照进度节点申报采购计划,由监理、发包人审批后于本季*日支付,支付比例***%”的内容。
注:此澄清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招标文件描述不一致处,均以本次澄清公告为准。
招 标 人:中应建新能源科技(安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
****年**月**日
附件列表
各潜在投标人: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新林区**智慧路灯项目**标段项目澄清公告如下:
招标文件中原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延期至“****年**月**日**时**分”。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相应延期至****年**月**日**时**分。
注:此澄清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招标文件描述不一致处,均以本次澄清公告为准。
招 标 人:中应建新能源科技(安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
****年**月**日
各潜在投标人: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新林区**智慧路灯项目**标段项目澄清公告如下:
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中“*. 投标人资格要求(*)设计资质:须具备下列①②③④条件之一: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③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④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修改为
“*. 投标人资格要求(*)设计资质:须具备下列①②③④条件之一: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③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④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注:此澄清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招标文件描述不一致处,均以本次澄清公告为准。
招 标 人:中应建新能源科技(安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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