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六安-2025-07-25 00:00:00
****年舒城县城市体检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年舒城县城市体检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号
成交金额:人民币贰拾陆万捌仟元整(******.**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年舒城县城市体检项目 服务范围:根据《****年安徽省城市体检技术导则》,依舒城县建成区为主,对建成区范围内的城区/街区/社区/小区四个维度进行系统性的城市体检,总面积约**.**平方公里。结合《****年安徽省城市体检技术导则》,体检内容主要包括*、住房维度*安全耐久、功能完备、绿色智能。*、小区维度*设施完善、环境宜居、管理健全。*、街区维度*功能完善、整洁有序、特色活力。*、城区维度*生态宜居、历史文化保护利用、产城融合、职住平衡、安全韧性、智慧高效。四个维度**个方面,构建**项县级指标体系,再采取第三方体检和社会满意度调查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数据采集、计算分析、对标评价等措施,精准查找“城市病”,对城市病产生原因进行深入探究,按照病因的差异、影响程度、影响范围以及治理时序的不同,分类提出整治建议清单。制定对策措施,解决老百姓急难愁盼问题,为舒城县城市竞争力、承载力和可持续发展补短板、提品质。并明确下一年度整改任务的目标及项目建议。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日起**日内完成服务工作。 服务标准:以成果目录的形式体现成果标准且满足国家规范及行业标准要求。 |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安徽国建招标造价有限公司提出质疑。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安徽龙舒智慧城市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舒城县城关镇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国建招标造价有限公司
地 址:舒城县城关镇广进久富商业广场*#**层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工
电 话:***********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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