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六安-2025-07-25 00:00:00
霍邱县金源物流有限公司车辆采购项目(第六批)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霍邱县金源物流有限公司车辆采购项目(第六批)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霍邱鑫庆迪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霍邱县城关镇玖悦六和街*号楼
成交金额:******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
货物名称 |
品牌型号 |
原产地及生产厂商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元) |
新能源汽车 |
宋**** **智驾 |
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 西安 |
台 |
壹 |
****** |
新能源汽车 |
比亚迪海狮**** 智驾 |
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长沙 |
台 |
壹 |
****** |
合计 |
******元整,大写:贰拾柒万叁仟元整 |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采购文件规定收取。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通过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若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管部门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霍邱县金源物流有限公司
地 址:霍邱县城关镇泽沟安置房*区商业办公*楼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蓼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霍邱县城关镇泽沟安置房*区商业办公*楼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先生
联系方式:************
****年*月**日
附件: 成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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