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JCR2025-112(江海11)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2025-07-25 15:32:41
2025-07-25
广东/江门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江门市JCR2025-112(江海11)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2025-07-25 15:32:41
广东/江门-2025-07-25 00:00:00

江门市***********(江海**)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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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江门市***********(江海**)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江门市***********(江海**)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广东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规定》以及《江门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挂牌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受江门市自然资源局委托,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以网上挂牌方式出让编号为***********(江海**)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指标要求(计价结算币种为人民币;计价结算单位为元):

(一)基本情况:江门市***********(江海**)号地位于江海区光博路和五邑路交界东北侧,用途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兼容商业服务业用地;出让建设用地面积*****.**平方米,具体红线范围见用地红线图。土地使用年限: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年,商业服务业用地**年,自土地移交之日起计。

(二)规划条件:竞得人必须严格按《江海区光博路和五邑路交界东北侧地块规划条件》(江自然资(江海)设字〔****〕**号)文要求执行,其中:容积率*.***.*,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商业服务业用地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不大于*****平方米(即商业服务业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占计算容积率总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容积率的计算按照《江门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关于支持“好房子”规划设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江自然资〔****〕***号)实施。建筑密度:≤**%;住宅建筑密度≤**%;塔楼密度≤**%。绿地率:≥**%。建筑限高:按相关规范要求设定,≤**米;高度分级采用*级,每级的建筑高度按*****%逐级递减。按规划要求配建的社区公共服务用房(含养老服务设施)和公厕、公交首末站建成后无偿移交政府。

根据《关于〈关于征询拟出让地块是否存在已被认定工业遗产和历史文化遗存等情况的函〉的复函》,江海区光博路和五邑路交界东北侧地块没有存在已被认定工业遗产和历史文化遗存等情况。

项目规划建设方案符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防办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自然资源厅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城市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意见的通知》(粤府办〔****〕**号)第三条第一款“采用桩基且桩基承台顶面埋置深度小于*米(或者不足规定的地下室空间净高)的”要求的,可以易地建设。

根据《关于大力推广建设销售全装修新建商品住宅的通知》(江建房函〔****〕* 号)要求,地块建设全装修住宅的比例和面积(按照全装修建筑面积和总建筑面积计算)不低于**%。

二、报价/竞价规则

本次最高限制地价为*****万元,最后出价的竞买人的最高报价不超过最高限制地价,则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当报价达到最高限制住宅地价时,竞买方式转为竞争承诺为政府配建住宅的建筑面积(纳入计容住宅建筑面积),以“最高限价+承诺配建住宅建筑面积”数量最高者为竞得人。竞拍配建住宅建筑面积每次增幅:***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配建的住宅在建成验收后无偿移交给江海区政府。

配建住宅的用途为人才住房,户型面积范围**平方米以上。根据《江门市配建房屋管理工作方案》,由竞得人建成后无偿移交并首次登记在江海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指定的国有企业名下。竞得人应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个工作日内与接收单位签订《宗地房屋配建协议》,约定配建住宅的位置、户型面积范围、装修标准,该协议将作为本地块办理规划、施工、商品房预售手续的必要条件。

根据《江门市配建房屋管理工作方案》,竞得人本地块内对外销售的住宅为带装修交付的,则竞得人移交的配建住宅装修标准要与本地块项目内对外销售住宅的标准一致。若本地块项目对外销售的住宅为毛坯交付的竞得人应按照《江门市配建住宅室内装修标准指引(****)》,对配建住宅进行装修后交付。

三、起始价、竞买保证金、增价幅度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网上挂牌出让设有挂牌底价。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万元,最低增价幅度为人民币***万元/次,竞买保证金可抵作成交款。

四、竞买人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宗地属于房地产开发用地,不接受个人申请竞买。竞得人如非江门市区注册的公司的,取得该土地使用权后,须在江海区设立独立核算公司和办理工商、税务登记。禁止存在闲置土地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参加土地竞买。

申请竞买人在进入网上报名时务必认真、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文件。申请竞买人拟在竞得土地后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交易系统报名时,勾选“成立新公司”,并按交易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

五、竞买要求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网上挂牌出让采用网上竞价方式实施。竞买人参加网上报价/竞价活动务必遵循以下流程:*.通过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门市)注册账户;*.进入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系统—土地与矿业权网上交易子系统激活交易系统账户;*.通过网上申办方式或到数字证书江门办理点现场办理**数字证书并绑定交易系统账户;*.提交竞买申请;*.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须使用**数字证书验证后进入交易系统报价/竞价。

六、时间安排

(一)公告时间:****年*月**日至****年* 月**日;

(二)竞买申请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时;

(三)交纳保证金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时;

(四)网上挂牌报价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时;

(五)网上限时竞价时间:****年*月**日*时起。

七、成交确认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网上挂牌出让以先网上报价/竞价,后核验竞买资格、确认成交的程序进行。网上报价/竞价结束后,竞得人须在*个工作日内与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具体流程详见本次《交易须知》。

八、合同签订要求

竞得人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终止供地,不退还竞买保证金。出让合同条款详见挂牌文件。

九、出让价款支付时间与方式

(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支付不低于成交价款的**%(保证金可转作成交价款),余款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缴清。分期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须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时,需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竞得人不能按时支付成交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延迟支付款项的*‰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逾期**日仍未付清成交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竞得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及已支付的土地成交价款。竞得人将成交价款划入出让人指定的帐户,支付日期以实际到账为准,遇节假日不顺延。

(二)本次挂牌交易成交价仅为地价款,竞得人须在成交价款外按税法有关规定缴纳地块出让相关税费(含契税等)。

十、土地移交

(一)土地现状:*.排污设施:红线外已敷设接驳市政排污设施的排污管道。*.基础设施配套:给水、通电、通路。

(二)移交条件:地块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日内由江门市江海区金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按现状移交给竞得人使用,并签订交地确认书。用地范围内的现状地上临时建筑物权属清晰无争议,补偿落实到位,竞得人可临时保留使用,也可自行处置。

(三)移交时间:地块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之日起**日内移交给竞得人使用。成交价款付清后,竞得人才能申请土地登记及核发不动产权证。

(四)移交方式:按现状在约定时间移交。出让人对移交土地时间有调整,应在到期日**日前书面通知竞得人;竞得人对接收土地有异议,应在到期日后**日内书面向出让人提出。

十一、建设进度要求

地块自土地交付之日起*年内开工建设,自土地交付之日起*年内竣工。开、竣工标准按照《江门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江门市建设用地开竣工管理指引(试行)的通知》(江自然资〔****〕***号)执行。竞得人如未按约定时间开、竣工建设的,每延期一日,竞得人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成交地价款总额*.***‰的违约金。土地闲置的,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号)规定处理。

地下空间作商业用途使用的部分,须按规定补交地价。

十二、资料获取及联系方式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网上挂牌出让活动的相关挂牌文件,有意竞买人可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门市)下载并请认真阅读。

**数字证书咨询:************;

网上交易系统咨询:************;

交易业务咨询:************,*******;

交易业务邮箱:******@********.***.**;

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堤西路**号三楼;

江海区自然资源局咨询:************;

江海区自然资源局地址:江门市江海区永康路*号*路。

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年*月**日

项目附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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