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体外除颤仪设备集中带量采购项目招标澄清公告(第一次)(2025-JL02-W1078)
2025-07-25
新疆/乌鲁木齐
变更澄清
自动体外除颤仪设备集中带量采购项目招标澄清公告(第一次)(2025-JL02-W1078)
新疆/乌鲁木齐-2025-07-25 00:00:00
一、更正信息:
二、其他补充事宜
新疆/乌鲁木齐-2025-07-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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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部于****年**月**日 发布了***************自动体外除颤仪设备集中带量采购项目招标公告,现需对有关内容予以变更,按照军队采购相关法规要求公告如下:
采购包*:
更正事项: 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对文件进行澄清说明
更正内容:
*.对商务要求“验收说明”部分加以解释“中标供应商可自费派遣代表到场参加到货检验 ,或经使用单位同意远程视频等方式参与到货检验 ”。
*.对招标文件中“出厂验收”加以解释“使用单位根据需要可自费派遣代表到场参加出厂检验 ,由牵头单位通知明确 ”。
*.对商务要求“验收说明”中“设备到货安装后,中标供应商提供现场基础原理介绍并进行基本操作培训,包括基础知识及原理、硬件的日常维护等”进行解释“培训形式可采用签订合同时现场统一组织 ,未到场的使用单位可线上参加 ”。
*.在商务要求“其他”中对“该项目采取统招分签的形式与*个使用单位分别签订合同”加以解释“牵头单位组织使用单位在乌鲁木齐与中标供应商统一签订合同 (因特殊情况无法现场签订的 ,经使用单位书面复函同意 ,可采取邮寄的方式签订 )”。
上述内容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说明,供应商无需对上述内容进行响应。
其他内容不变
*.供应商不得使用受处罚供应商的产品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本项目为重点采购项目,将全面接受审计、纪检部门复盘调查。参加该项目投标的供应商须严格依法竞争,如存在提供虚假材料、围标、串标、高价垄断、履约失范等情形的,军队相关单位和部门将依法在全军范围内对其做出处罚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在评审过程中采购机构认为存在价格虚高风险的,由采购机构组织审价。若项目转为比照竞争性谈判方式组织实施,评审过程中未指出价格虚高风险的,采购单位可视情自行组织审价。
****年**月**日
来源:军队采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