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2025-07-25 00:00:00
长沙县城市管理局:*********年市政维护材料供货单位采购(水泥类)采购需求公开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年市政维护材料供货单位采购(水泥类)
*、采购单位:长沙县城市管理局
*、项目预算:项目总预算***万元,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相关标准:
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其他标准、规范。
三、技术规格:
二、采购内容
所采购的货物实际所需的数量以招标人下达的供货单和实际签收的数量为准。
表*
水泥价格表 | |||||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单价限价(含税) | 备注 |
* | 普通硅酸盐水泥 | 袋装***.* | 元/** | *.*** | 综合税率*%,含运输费、装卸费。 |
* | 普通硅酸盐水泥 | 袋装*.***.* | 元/** | *.*** | |
说明:本表招标单价为《长沙县地方材料价格信息》****年*月(第一区段)市场综合单价。 实际结算单价根据供货同期《长沙县地方材料价格信息(第一区段)》相应单价,按照投标优惠率后确定。 网页链接:****://***.***.***.**/****/********/****/*********/*********/***********/ |
技术要求:
(*)细度:筛孔尺寸为**?*的方孔筛的筛余不得超过**%或者**?*方孔筛的筛余不大于**%,否则为不合格。
(*)水泥强度等级各龄期强度值应符合表*的规定。
表*
品种 | 强度等级 | 抗压强度(***) | 抗折强度(***) | ||
** | *** | ** | *** | ||
普通硅酸 盐水泥 | **.** | **.* | **.* | *.* | *.* |
**.** | **.* | **.* | *.* | *.* |
(*)水泥技术参数要求应符合表*的规定。
表*
品种 | 不溶物 | 烧失量 | 氧化镁 | 三氧化硫 | 细度 | 凝结时间 | 安定性(沸煮法) | |
不超过 (%) | 不大于 (%) | 不超过 (%) | 不超过 (%) | 不超过 (%) | 初凝 | 终凝 | ||
不早(***) | 不迟于(*) | |||||||
普通硅酸 盐水泥 | - | *.* | *.* | *.* | **.* | ** | ** | 必须合格 |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完成时间及地点
*.*完成时间:根据采购人需求采用零星供货,在采购人下达送货计划后*天内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实施地点:合同签订后按照采购人要求送货到维护队位置(位于长沙县望仙路东七*东北之间),或长沙县主城区。
五、服务标准:
三、项目建设要求及说明
*.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中标人负责产品生产地到甲方指定交货地点的全部费用,在运输过程中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中标人负责产品在交货签收前的保管。
*.* 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送货通知后,按采购人要求运送至指定地点,货物经采购人现场验收合格后统一签收,中标人不负责现场保管责任,现场卸货由中标人承担。
*.测试验收
*.*本项目验收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号要求执行。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质量保证
中标人提供的产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
*.售后服务
*.*技术支持
*)本项目采用零星供货,投标人提供*×**小时的供货服务。*小时内响应,*小时内到达使用现场,**小时内解决设备故障问题。
*)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四、项目特别说明
*.完成时间及地点
*.*完成时间:根据采购人需求采用零星供货,在采购人下达送货计划后*天内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实施地点:合同签订后按照采购人要求送货到维护队位置(位于长沙县望仙路东七*东北之间),或长沙县主城区。
*.结算方法
*.*付款人:长沙县城市管理局(国库集中支付)
*.*付款方式:所有货物材料运至甲方指定地点,甲方组织相关人员验收,乙方提出申请并提供合格证明。每三个月结算一次,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结算单价的确定:根据同期《长沙县地方材料价格信息(第一区段)》预算单价,进行投标优惠率优惠后即为结算单价。
*.*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其他说明
*.*本项目采用优惠率招标。投标人报价时,应考虑市场的物价浮动因素投报优惠率。招标单价为****年*月*日至****年*月**日《长沙县地方材料价格信息(第一区段)》相应价格。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形式承包,投标人的报价应包含税金、运输、装卸、仓储、损耗等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以上费用),如在建设过程中有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项目按实计量、据实结算,费用控制在总预算范围内。如遇政策调整或提前达到总预算,采购人可提前终止合同,并根据实际采购情况重新组织招标,中标单位应予以认可。
*.*中标人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安排为采购人的项目提供服务。
六、验收标准:
*.测试验收
*.*本项目验收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号要求执行。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
五、监督管理
*、县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负责对长沙县城市管理局市政维护材料定点供货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协调解决争议,并按有关规定对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采购人、中标人发现违约违规问题,可以向县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举报或投诉。
六、违规处理
中标人在服务期间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入库资格,并予以通报:
①不签订服务合同,不按合同履约,出具虚假结算单据累计达三次的;
②未按要求保存相关资料,不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检查,被查出通报累计达三次的;
③因违规被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业整顿的;
④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被有关部门查处的;
⑤因服务质量或其他问题导致成果严重背离行业技术标准或规范或严重失实或发生重大事故,被有关主管部门裁定承担主要责任的;
⑥在服务期内若不能按时按量的完成采购人指定的供货需求,或中途毁约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则没收本项目的履约保证金,并由长沙县财政局处罚,纳入政府采购供应商黑名单。
⑦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七、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响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