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2025-07-25 00:00:00
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异议函
致:厦门大学 (项目建设单位、代建单位、招标人)
抄送: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项目监管部门)
我方: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名称)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二路 * 号
联系人:朱春梅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 月 ** 日
事由:厦门大学翔安校区固体表面物理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项目(设 计“评定分离”) 设计招标项目定标结果的异议 贵单位于 **** 年 ** 月 ** 日公示的厦门大学翔安校区固体表面物理 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项目(设计“评定分离”)设计招标项目定标结 果公告》(项目编号:********************)中,推荐厦门大学建 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为中标人。我方经认真核查后认为,该结果存 在以下问题,现依法提出异议:
一、异议内容 *. 定标环节涉嫌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及其相关实 施条例; (*)经核实,项目招标人(建设单位、代建单位)厦门大学是中标人厦门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的实际控股人,如下图所示。 (*)经核实,评标委员会成员中,张成斌、沈英滢、翁伟福,三位 为厦门大学在任人员(如下图所示),严重影响招标的公正性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 条: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 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 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 目投标。 此两个项目中标人厦门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与招标人 (建设单位/代建单位)厦门大学存在控股关系,属于法定禁止投标 的“利害关系”,破坏招投标的公平竞争原则,可能构成串通投 标 或 虚假招标。
*.定标环节标准执行存在不公平情况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定标因素分为实力要素和考量设计(勘察) 方案优劣,其中实力要素又分为投标人业绩(含设计和勘察业绩), 设计负责人业绩(含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负责人业绩),投标人类似业 绩获奖情况(含设计业绩获奖和勘察业绩获奖)共六项。 根据中标候选人公示,我方以显著优势领先推荐中标候选人(厦 门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在实力要素中,我方业绩(含候选人类似工程业绩及项目 设计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从数量及规模上均优于中标人; *. 此两个项目的定标候选人名单中,我方排名均排名第一, 且方案设计完全响应了设计任务书的要求; 综上,定标环节中,我方实力要素优于中标人,与本项目招标 需求的匹配度更高。
二、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 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 我方恳请贵单位: *. 重新核查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 *. 公示方案评审的详细打分依据及定标理由; *. 如确认存在违规,依法重新组织清标和定标。
三、请求事项 *. 请于***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异议处理结果; *. 如需补充材料,我方将全力配合。
此致 敬礼!
申诉单位(盖章):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 月 ** 日
附件:中标候选人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 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 我方恳请贵单位: *. 重新核查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 *. 公示方案评审的详细打分依据及定标理由; *. 如确认存在违规,依法重新组织清标和定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