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2025-07-25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安保服务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卫龙安保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一品天下大街***号*栋*单元**层*号
被投诉人: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医院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广福桥街*号
被投诉人:四川中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号*栋*单元**层****、****、****号
相关供应商:四川精忠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龙泉街道(怡和新城**区)双龙路***号**栋附***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中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的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医院安保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四川精忠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中标供应商)提供虚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谋取中标。
投诉事项*:评审委员会未按《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的通知(川财采〔****〕**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延长《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有效期的通知》相关规定,对采购文件进行审查后再进行评审。
投诉事项*:我公司在综合评分过程中受到不公平对待。评审专家未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我公司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客观、公正、审慎的评审。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成都市武侯区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