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株洲-2025-07-25 00:00:00
炎陵县县城污水管网排查检测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年**月**日
炎陵县县城污水管网排查检测项目合同
委托方:炎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简称甲方)
受托方:湖南大隆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乙方)
依据国家《民典法》,遵循平等、自由、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结合本项目的具体情况,经过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本项目对炎陵县城区斗笠河、洣泉河沿线排口进行溯源排查,本项目排查范围:北至北门垅、南至和顺家园、西至九龙西园区、东至炎陵大道延伸段,排查工程量约为****。项目总价¥***,***元(大写:人民币叁拾肆万捌仟伍佰柒拾陆元整),具体金额以项目最终核算为准。
《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范》(*** **);
《城镇排水管道检测与评估技术规程》(*** ***)等国家相关标准。
本项目对炎陵县城区洣泉河及斗笠河主要排口进行溯源检测,本项目排查范围:北至北门垅、南至和顺家园、西至九龙西园区、东至炎陵大道延伸段,排查工程量约为****,并出具排查成果报告,为后续管网改造提供依据。包括以下*个方面工作:
*.排水管网现状探测:查明排水管线平面位置、性质、规格(管径)、材质、流向、地面高程、管底高程、连接关系等,并初步查明混接情况,在管线图上标明混接点及混接类型、等级(初步按管径划分)。
*.排水管道检测与评估:采用**等专业设备、****检测评估对管道及检查井缺陷进行诊断,包括管道结构性缺陷、管道功能性缺陷、检查井外部缺陷、检查井内部缺陷等。
*.缺陷点位上图:针对前期现场查勘结果,将缺陷点位在***图纸相应位置标注。
(三)乙方在每次收款时提供等额有效发票给甲方。
(四)乙方银行账户信息
户名:湖南大隆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黄兴中路支行
负责办理检测、测绘的有关前期工作,处理检测工作有关的外部事宜;
本合同签订并经双方盖章后即产生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或一方违约时,任何一方无权单方解除,否则受损方有权要求依法追究违约方的赔偿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本合同条款约定内容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者无理由拒绝验收及支付款项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金为合同总价款的**%;未能按期支付乙方费用,应按延误天数,以未付金额为基数按同期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计息。
(二)乙方违约责任:
乙方未按本合同条款约定内容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致使合同无法履行,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金为合同总价款的**%;乙方因未妥善保护施工现场的建筑设施、设备、管线及其它物品而导致损坏,乙方应照价赔偿或恢复原状;因乙方原因不能及时完成甲方委托的工作,应按延误天数,以合同金额为基数按同期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计息。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一方因出现不可抗力(自然灾害、如台风、地震、洪水、冰雹;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等;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经济危机等)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全部和部分义务的,应免除其全部或部分的责任。另一方当事人不得对此要求损害赔偿。
因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可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要求有关部门调解,当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可提交双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届时所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评估费、保全费等由违约方承担。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友好协商的态度加以解决。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委托方(甲方):炎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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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方(乙方):湖南大隆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
单位地址:长沙市岳麓高新区碧桂园智慧园*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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