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陵县县城污水管网排查检测项目
2025-07-25
湖南/株洲
中标结果
炎陵县县城污水管网排查检测项目
湖南/株洲-2025-07-25 00:00:00

炎陵县县城污水管网排查检测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年**月**日

炎陵县县城污水管网排查检测项目合同

委托方:炎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简称甲方)

受托方:湖南大隆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乙方)

依据国家民典法遵循平等、自由、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结合本项目的具体情况,经过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名称、地点、金额、工期、验收标准

(一)项目名称炎陵县县城污水管网排查检测项目

(二)项目地点:炎陵县城区

(三)结算方式:

本项目对炎陵县城区斗笠河、洣泉河沿线排口进行溯源排查,本项目排查范围:北至北门垅、南至和顺家园、西至九龙西园区、东至炎陵大道延伸段,排查工程量****。项目总价***,***(大写:人民币叁拾肆万捌仟伍佰柒拾陆元整),具体金额以项目最终核算为准

(四)工期:合同签订后*个月内

(五)质量验收标准:

《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范》(*** **);

《城镇排水管道检测与评估技术规程》(*** ***)等国家相关标准。

第二条工作内容

本项目对炎陵县城区洣泉河及斗笠河主要排口进行溯源检测,本项目排查范围:北至北门垅、南至和顺家园、西至九龙西园区、东至炎陵大道延伸段,排查工程量约为****,并出具排查成果报告,为后续管网改造提供依据。包括以下*个方面工作:

*.排水管网现状探测:查明排水管线平面位置、性质、规格(管径)、材质、流向、地面高程、管底高程、连接关系等,并初步查明混接情况,在管线图上标明混接点及混接类型、等级(初步按管径划分)。

*.排水管道检测与评估:采用**等专业设备、****检测评估对管道及检查井缺陷进行诊断,包括管道结构性缺陷、管道功能性缺陷、检查井外部缺陷、检查井内部缺陷等。

*.缺陷点位上图:针对前期现场查勘结果,将缺陷点位在***图纸相应位置标注。

第三条付款方式

(一)项目签订合同后*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作为项目的前期费用。

(二)提交成果通过甲方验收后**个工作内支付全部款项。

)乙方在每次收款时提供等额有效发票给甲方。

)乙方银行账户信息

户名:湖南大隆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黄兴中路支行账号:********************

第四条甲乙双方职责

(一)甲方职责条款:

负责办理检测、测绘的有关前期工作,处理检测工作有关的外部事宜;

*.提供管道竣工图纸或施工图、测绘控制点等相关技术资料,负责对管道关联信息的说明交底等工作;

*.派员现场协助乙方工作及协调居民的关系,主要包括:

(*)协调检测、施工车辆准行准停事宜,交警部门不得扣车、拖车、作违章抄牌等;

(*)协调参工参运、阻工闹事等事宜;

(*)其他当地关系等外部事宜的协调,保证检测工作顺利开展。

*.协调、检查督促乙方进度、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等工作;

*.按约定支付合同款,如收到技术成果资料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组织评审,视为同意成果通过。

(二)乙方职责条款:

*.服从甲方的监督,对工作负责,按国家相关法规和现行标准保质保量完成检测;

*.制定检测方案,按操作规程作业,文明操作,文明施工,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乙方在管道现场检测工作完成后及时整理工作成果,向甲方出具检测成果,检测成果必须准确、客观性,最终须经甲方验收确认合格;

*.提供排查检测报告纸质文档*份,电子文档*份。

第五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订并经双方盖章后即产生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或一方违约时,任何一方无权单方解除,否则受损方有权要求依法追究违约方的赔偿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本合同条款约定内容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者无理由拒绝验收及支付款项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金为合同总价款的**%;未能按期支付乙方费用,应按延误天数,以未付金额为基数按同期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计息。

(二)乙方违约责任:

乙方未按本合同条款约定内容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致使合同无法履行,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金为合同总价款的**%;乙方因未妥善保护施工现场的建筑设施、设备、管线及其它物品而导致损坏,乙方应照价赔偿或恢复原状;因乙方原因不能及时完成甲方委托的工作,应按延误天数,以合同金额为基数按同期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计息。

第六条不可抗力免责条款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一方因出现不可抗力(自然灾害、如台风、地震、洪水、冰雹;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等;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经济危机等)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全部和部分义务的,应免除其全部或部分的责任。另一方当事人不得对此要求损害赔偿。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因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可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要求有关部门调解,当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可提交双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届时所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评估费、保全费等由违约方承担。

第八条特殊条款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友好协商的态度加以解决。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其他

(一)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将该项目检测报告提供给他人。

(二)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将本项目的技术工艺、方法和项目费用等商业事宜提供给他人。

(三)本合同签订双方盖章后,即法律生效。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任何一方无权单方毁约,反之受损方有权要求依法追究违约方的赔偿责任。

(四)其它本合同未言明事项,按《民法典》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五)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六)本合同价格,只适合本项目。

委托方(甲方)炎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人:

单位地址:

话:

真:

电子邮箱:

期:

受托方(乙方)湖南大隆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人:

单位地址:长沙市岳麓高新区碧桂园智慧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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