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下寺镇窑沟村三组拦母山滑坡排危工程产生的界外玻璃用石英砂岩矿处置
2025-07-25
四川/广元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剑阁县下寺镇窑沟村三组拦母山滑坡排危工程产生的界外玻璃用石英砂岩矿处置
四川/广元-2025-07-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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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阁县下寺镇窑沟村三组拦母山滑坡排危工程产生的界外玻璃用石英砂岩矿处置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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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剑阁县下寺镇窑沟村三组拦母山滑坡排危工程产生的界外玻璃用石英砂岩矿处置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剑阁县自然资源局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 |
挂牌日期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一、本次交易标的为剑阁县下寺镇窑沟村三组拦母山滑坡排危工程产生的界外玻璃用石英砂岩矿,排危工程预计****年年底结束,砂石于工程结束后移交,预估数量*****吨,具体详见《资产处置明细表》。 二、标的整体转让,转让方对标的所作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为参考性说明,不作为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移交凭据。 三、意向受让方须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进行全面勘察、鉴定(联系方式:仲先生,***********),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并与转让方签订《标的现场查勘确认书》,确认标的现状、数量、品质等。意向受让方须凭《标的现场查勘确认书》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元分所(以下简称广元分所)办理报名事宜。意向受让方在广元分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品质、数量存在差异或其他瑕疵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和进行标的接收。 四、转、受双方应于成交次日起*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价款。 五、受让方在接到转让方移交通知起*个工作日内办理标的移交手续,转、受双方现场进行标的交割。自移交之日起,标的所有权归受让方所有,由受让方负责管理,移交后标的损毁、灭失及安全等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涉及标的装卸、运输、场地租赁、平整复原及清运等工作和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六、砂石运输须符合交通法规、公路运输、城市管理等国家和地方政府相关规定,运输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造成道路、周边环境及其他损坏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并承担全部责任。受让方须处理好与周边及沿线群众关系,确保和谐稳定,并配合处理受让标的的遗留问题。 七、标的移交后,受让方不得进行现场加工,并须自移交之日起**日内完成标的清运、道路环境恢复及损失赔偿工作。若因受让方操作不当导致标的损坏、环境污染、第三方损失或道路设施未能恢复原状等情形,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承担损失赔偿,包括但不限于维修费用、清理费用、第三方索赔及法律费用等。 八、广元分所在确认收到生效后的《产权交易合同》,应结算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后,在*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账户。 九、本次交易涉及的税费由交易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交易完成后转让方不提供增值税发票。 十、其他内容详见《产权交易合同(样本)》《资产处置明细表》等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