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冀财采投〔2025〕55号),2025-07-25
2025-07-25
河北/石家庄
质疑投诉
河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冀财采投〔2025〕55号),2025-07-25
河北/石家庄-2025-07-25 00:00:00
河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冀财采投〔****〕**号)
发布时间: **********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河北省胸科医院保洁及委托管理服务项目(三年)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石家庄中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联盟路***号
被投诉人:河北省胸科医院
地址:石家庄市胜利北街***号
被投诉人: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石清路*号
相关供应商:河北金管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裕华区西美五洲天地*号楼*单元***
四、基本情况
“河北省胸科医院保洁及委托管理服务项目(三年)”于****年*月**日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公告, *月**日进行公开招标,*月**日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结果公告。*月**日石家庄中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向河北省胸科医院提出质疑,*月*日河北省胸科医院作出质疑答复。石家庄中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存在禁止性行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履行法定职责,因此我公司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提供虚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投诉事项*:采购人出具的质疑回复函缺少法定内容。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中关于采购人未履行法定职责的部分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认定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投诉事项*中关于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存在禁止性行为、代理机构未履行法定职责的部分及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均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六、处理文件编号
冀财采投〔****〕**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执法机关名称: 河北省财政厅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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