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莆田-2025-07-11 00:00:00
- 索*****;引*****;号: ***********************
- 发文机关: 秀屿区发展和改革局
- 成文日期: **********
- 发文字号: 莆秀发改审〔****〕**号
- 标*****;*****;*****;*****;题: 关于莆田海山*****变电站*号主变扩建工程重新核准的批复
- 发布日期: **********
- 有*****;效*****;性: 有效
报来的《国网莆田供电公司关于申请重新核准莆田海山*****变电站*号主变扩建工程电网项目的请示》(莆电发展〔****〕***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我局于****年*月**日以《关于莆田海山*****变电站*号主变扩建工程核准的批复》(莆秀发改审〔****〕**号)核准该项目建设。现项目单位提出由于本工程接入方案及投资发生变化等事由需重新核准。经研究,结合项目评审意见(闽电咨可〔****〕**号),原则同意你司申请,现重新核准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南日岛负荷发展需求,解决海山变单线单变问题,提高海岛供电可靠性,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莆田海山*****变电站*号主变扩建工程(项目编码:************************)。
项目单位为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莆田供电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莆田市秀屿区南日镇。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本期在海山*****变电站内扩建*台*****主变,已建*台*****主变,远景建设*台*****主变;建设****间隔*个;****出线间隔*个;建设相应无功补偿装置、接地装置和系统二次工程。
四、项目总投资****万元。
五、请你司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措施,按照节能环保、绿色低碳的要求,通过加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理念的推广应用,优化设计。
六、请你司严格按照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依规开展招标工作。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不动产权证书》〔闽(****)莆田市不动产权第********号〕;*.《莆田市秀屿区自然资源局关于莆田海山*****变电站*号主变扩建工程项目意见的复函》;*.莆田市秀屿区南日镇人民政府出具的《福建省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表》。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及《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管理》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你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在建设过程中,加强管理,落实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司在*年期限届满的**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年。
莆田市秀屿区发展和改革局
****年*月**日
(此件主动公开)
莆田市秀屿区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年*月**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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