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日照-2025-07-25 00:00:00
五莲县街头镇下芦沟村*处柞树栏山场**年期经营权
围观数:**项目标题 | 五莲县街头镇下芦沟村*处柞树栏山场**年期经营权 | ||
所属乡镇 | 街头镇 | 项目状态 | 挂牌公告 |
项目类型 | 林地使用权 | 项目编号 | ********** |
当前价格 | *.**万元 | 保证金 | *.**万元 |
开始日期 | ****/*/** *:**:** | 截止日期 | ****/*/* **:**:** (**天*时**分**秒) |
项目简介
单位:人民币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估价 | 挂牌价格 | 挂牌时间 | ||
********** | 五莲县街头镇下芦沟村*处柞树栏山场**年期经营权 | *.**万元 | *.**万元 | ****年*月**日至****年*月*日 | ||
转让方 基本情况 | 名称 | 五莲县街头镇下芦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
住址 | 五莲县街头镇下芦沟村 | |||||
转让标的 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五莲县街头镇下芦沟村*处柞树栏山场**年期经营权 | ||||
所在地 | 五莲县街头镇下芦沟村 | |||||
标的明细 | 标的四至 | 标段一:位于红眼沟,约***亩,**年共计****元,东至上芦沟村界,西至郑培斗耕地,南至公路,北至平梁路和郑全珍耕地 标段二:位于东南山绕梁,约***亩,**年共计****元,东至上芦沟村界,西至南沟河,南至船坊村界加大沟底北,北至上河南 | ||||
坐落 | 五莲县街头镇下芦沟村 | |||||
土地权属 | □国有 ■集体 | |||||
土地性质 | □耕地 □建设用地 □养殖水面 □畜禽饲养用地 □设施农业用地 □四荒地 ■其他:山场 | |||||
原承包 方式 | □家庭承包 □非家庭承包 □其他 | |||||
标的简介 | 该*处标的位于五莲县街头镇下芦沟村,拟转出面积约为***亩,交通不方便,拟转出期限为**年。已通过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确认,街头镇政府同意。 | |||||
重大事项披露 | 无 | |||||
转让行为 批准 | 批准单位 | 五莲县街头镇人民政府 | ||||
批准内容 | 同意五莲县街头镇下芦沟村*处柞树栏山场**年期经营权,交由五莲县综合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公开挂牌。 | |||||
估价依据 | 估价机构 | 五莲县街头镇下芦沟村理事会、党员大会、成员(股东)代表大会。 | ||||
估价日期 | ****年*月**日 | |||||
估价结果(万元) | *.**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 其他条件 | *、承包期间,须按约定进行合理规划、开发和经营; *、承包期间,不得建永久性建筑,不得对当地造成超出法定的环境污染,不得人为采挖土石等,须保护现有土地,如出现违建等不符合党委规定的情况,受让方必须还原土地原貌; *、承包期间,生产经营中产生的债权债务与转让方无关; *、承包期间,未经转让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标的转租、抵押、转让及改变用途; *、承包期间,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若发生安全事故责任自负,与转让方无关。若给转让方或者第三方造成损失,意向受让方要按实际造成的损失赔偿,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保证在其使用租赁标的或生产经营过程中,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法律法规。 如违反上述规定,产生一切后果须受让方自行承担。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受让方须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自然人; *.同等价格下本村村民享有优先受让权。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万元) | *.**(标段一:*.**万元,标段二:*.**万元) | |||||
交纳时间 | 保证金定于****年*月*日前交至下芦沟村。 | |||||
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 受让方 | 自动延期 | |||||
交易方式 | 由街头镇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自行组织交易。 | |||||
收费标准 | ■免费□收取受让方*%的交易佣金 | |||||
图片资料 | ||||||
联系方式 | 联系单位 | 五莲县街头镇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 ||||
联系人 | 郑女士 | |||||
电话 | ************ | |||||
地址 | 五莲县街头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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