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2025-07-25 00:00:00
一、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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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名称
天津市市容景观服务中心****年天津市重点道路花箱花篮布置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浙江昱曜环境艺术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采购人):天津市市容景观服务中心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奉化道**号
被投诉人*(代理机构):中大国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相关供应商*:天津市园林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新兴街卫津路***号
相关供应商*:天津市环投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资阳路**号侯台公园展示中心二楼(科技园)
四、基本情况
(一)投诉事项
相关供应商*、*均属国家事业单位和国家行政单位旗下的全资控股兄弟单位,涉嫌相互串通、协商报价。
(二)审查情况
经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以公开招标方式分*包对本项目实施政府采购,其中第*包采购预算为****.**万元(最高限价为****.**万元)。****年*月**日,本项目组织开标、评标。****年*月**日,本项目发布中标公告,相关供应商*为第*包中标供应商,中标金额****.****万元。
经审查,相关供应商*、*控股股东不同,不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情形。同时,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相关供应商*、*之间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三项规定的“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恶意串通情形。综上,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查明的上述事实,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天津市财政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