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呼和浩特-2025-07-25 00:00:00
项目名称 | 一批矿山机械零件等废旧物资转让 | 项目编号 | ************* |
挂牌起始日期 | ********** **:**:** | 挂牌截止日期 | **********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按(*)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最多延长(*)个周期。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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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地 |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攸攸板镇北二环二十中以东财经西校区以西,四方工程质量检测试验中心对面 | ||||||||||||||||||||||||||
标的现状 | 以标的实际勘验现状为准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 | |||||||||||||||||||||||||
评估基准日 | ****年*月**日、****年*月**日 | ||||||||||||||||||||||||||
评估机构 | 内蒙古恒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转让底价(元) | ******.**(含税)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内蒙古第三地质矿产勘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蒙地矿山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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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 我方所提交的《信息披露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内蒙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 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内蒙古第三地质矿产勘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年度第二次董事会决议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内蒙古地质矿产集团有限公司 |
特别 |
*、本次转让资产均为报废物资,转让方不保证资产的完整性,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本公告披露的照片及资产清单仅作参考,标的状况以勘验时实际情况为准。本次转让的各类报废资产,均以现场勘验实物为准,其中废旧钢材、管材、焊条、铅丝、焊丝、钻杆等(材质、包含附着物重量、型号)、变压器(型号、材质、是否有油、是否有芯、芯的材质)各类设备、实物资产(附件是否齐全、数量、材质、型号)等均以现状为准,最终以现场资产实际状况进行交接。请意向受让方勘验时仔细验证,做好对标的拍照、摄像等记录。(特别提示:意向方勘验时,需在转让方介绍时记录清楚本次资产转让范围,并确认现场资产转让范围。) *、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并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勘验联系人:赵勇慧 ***********。 *、项目成交后,转让方按国家税法规定开具发票。 *、最终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的,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或未按照公告约定及时完成资产交接、清运完毕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 请各意向受让方理性报价,充分考虑市场价格回落造成的风险,成交后不得以非转让方原因向转让方追究有关责任,不得以非中心原因向中心追究有关责任,否则将被列入黑名单,禁止参与今后项目。 *、在通过* 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 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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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营业范围中含再生资源回收(含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废旧金属回收、废旧有色黑色金属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之一或具有公安部门备案的废旧金属回收特种行业备案登记证。*.意向受让方报名,即视为承诺具有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资格,如因不具备回收资格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及产权交易中心无关。 | |
标的交割 | 详见“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勘验时需携带《现场勘验确认表》(详见附件)。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勘验人须与受让登记联系人一致,不一致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一名勘验人只能代表一家意向受让方,一人代表超过两家意向受让方勘验则视为恶意串通,并取消相关意向受让方本项目参与资格),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提交已签署的《现场勘验确认表》, 同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受让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受让方资格证明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并签订《受让履约承诺书》和《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受让方纸质版资料后*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 *、资产交接前,由转让方负责保管,标的交接后的保管责任和标的灭失、毁损等一切风险均由受让方承担。中心在收到受让方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后*个工作日内出具《资产交接通知书》,交接双方在接到中心的《资产交接通知书》后,自行完成标的的交接工作。受让方须在办理完毕标的交接手续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拆除、搬运等工作,并承担该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 *、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服务费及转让方出具的《交易价款转付通知书》*个工作日内按照两家转让方各自转让底价×(*+增值率)向两家转让方分别转付交易价款,并出具交易凭证。 *、如标的涉及拆除,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相关安全拆除责任书后,受让方可按照转让方要求进行拆除施工,拆除工作在**个工作日内完成,并承担该过程中的拆除、保管、搬运、垃圾清理等工作和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及相关安全等一切责任。受让方须承担全部安全生产责任,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按照相关国家标准、规范制定相关方案、按照转让方要求进行拆除作业,同时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及检查。如在拆卸、切割、装运以及处置等工作过程中发生人身、消防、环保等一切安全、环保事故及产生的任何经济责任等,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本次转让标的均为报废资产,受让方回收后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交易平台(***.******.***)的《*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
现场展示 | 公告期间工作日(*:**至**:**),现场勘验需提前一天预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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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 **:**:** 至 ********** **:**:** | |||
报名手续 | 见“附件下载”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交纳:金额******.**元,截止时间********** **:**:**,按系统提示交纳。 各意向受让方确定参与本项目报价的,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在系统内通过钱包账户完成拟参与项目保证金支付。 *、保证内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扣除转受双方应向中心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 (*)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标的交接、清运工作的; (*)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处置方法: (*)受让方保证金在中心收到转、受双方签署的交接完毕说明后*个工作日内,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如受让方违反公告中转让相关条件,转让方及中心有权扣除保证金。 (*)无“保证内容”中任何行为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交易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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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 ||
服务费 | 受让方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收取。 | ||||
附件下载 | 受让申请书.***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邢志强 |
咨询电话 | ***********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间工作日,现场勘验需提前一天预约。 | |
咨询地址 |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号 | |
技术支持 | 李经理*********** | |
其 他 | 勘验联系人:赵勇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