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呼和浩特市8处房产转让(内蒙古恒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2025-07-24
内蒙古/鄂尔多斯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唐山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呼和浩特市8处房产转让(内蒙古恒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内蒙古/鄂尔多斯-2025-07-24 00:00:00
唐山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呼和浩特市*处房产转让(内蒙古恒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

内容

项目名称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吉劳庆南路*号街坊第五监狱家属楼*号楼底商转让 项目编号 *************
挂牌起始日期 ********** **:**:** 挂牌截止日期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按(*)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最多延长(*)个周期。


标的
概况
标的坐落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吉劳庆南路*号街坊第五监狱家属楼*号楼
基本属性 房屋建筑面积约(㎡) ***.** 套内建筑面积约(㎡) ***.**
土地使用权面积(㎡) 见不动产权证书 使用期限 见不动产权证书
权利性质 出让 房产类型 商业用房
房屋结构 混合结构 所在层数 ***
房屋户型 以实地勘验为准 房屋朝向 以实地勘验为准
房屋现状 租赁情况 租赁中 装修情况 简装
抵押情况 配备电梯
欠费情况 如有欠缴,由转让方负责缴清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配套成熟,交通便利,空间布局合理
其他情况 租期至****年**月**日,到期后由转让方负责清退
评估情况 评估价(元) *******.**
评估基准日 **********
评估机构 和汛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转让底价(元) *******.**
转让方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内蒙古恒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骆翊博

联系电话:***********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 董事会会议纪要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

特别
告知

*、本次转让标的位于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吉劳庆南路*号街坊第五监狱家属楼。该房产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受让方受让后自行办理权属证书,转让方积极配合受让方办理相关权证,办理权证及其他相关证件产生的税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受让方承担。

*、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是否符合鄂尔多斯市购房政策。

*、本次转让标的涉及的房屋面积、标的图片仅供参考,房屋面积最终以标的所在地房产部门核定为准,最终成交价不因面积误差而改变。

*、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勘验联系人骆翊博,电话***********;标的展示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需提前预约)。

*、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受让标的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而放弃受让资产。

*、本公告中披露的受让方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按照中心收费办法执行。

*、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以上内容均来自于委托方提供的资料,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委托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各意竞买人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与当地不动产登记和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在通过*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交易
条件
资金缴纳方式 钱包支付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资格条件
标的交割 详见“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及《受让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在竞价结束次日**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最终受让方应当在交易合同签订且收到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至中心指定账户。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交易合同后 * 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在收到转让方出具的《转付价款通知书》后*个工作日内转付交易价款。

*、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之日后,租赁期结束之日起**工作日内与最终受让方办理标的交接手续。在交接标的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转让方承担,交接后的一切风险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本次转让标的资产交付前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水、电、暖等各项费用),由转让方承担,交付后由受让方承担。

*、本次房产交易产生的各项税费由转让方、受让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各自承担,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受让方承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交易平台(***.******.***)的《*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现场展示 公告期间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 **:**:** 至 ********** **:**:**
报名手续

受让申请书.***

意向方提供资料清单.***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交纳:金额******.**元,截止时间********** **:**:**,按系统提示交纳。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且交纳交易保证金(未交纳或者未全部交纳保证金视为放弃受让资质),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扣除转受双方应向中心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标的交接的;
(*)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
(*)最终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全部交纳至中心指定账户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无“保证内容”中任何行为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竞价安排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动态报价/加价 增价幅度(元)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服务费 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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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方式
咨询联系人 骆翊博
咨询电话 ***********
咨询时间 公告期间工作时间
咨询地址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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