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市政设施管理中心廊坊市市政设施管理中心市区道路维修及挖掘修复项目-道路维修部分公开招标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5-07-24
河北/廊坊 中标结果
廊坊市市政设施管理中心廊坊市市政设施管理中心市区道路维修及挖掘修复项目-道路维修部分公开招标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河北/廊坊-2025-07-24 00:00:00
廊坊市市政设施管理中心廊坊市市政设施管理中心市区道路维修及挖掘修复项目*道路维修部分公开招标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廊坊市市政设施管理中心市区道路维修及挖掘修复项目*道路维修部分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廊坊市万沅完美装饰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廊坊市新世纪步行街第一大街*座***号
被投诉人:廊坊市市政设施管理中心
地址:廊坊市广阳区新华路***号
被投诉人:廊坊市冠卓凯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廊坊市冠卓凯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四、基本情况
“廊坊市市政设施管理中心市区道路维修及挖掘修复项目—道路维修部分(*包、*包)”于****年*月*日开标,并于****年*月**日发布中标公告。****年*月**日,廊坊市万沅完美装饰有限公司向廊坊市冠卓凯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年*月**日廊坊市市政设施管理中心和廊坊市冠卓凯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上述质疑共同进行了答复。****年*月**日廊坊市万沅完美装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同日,本机关正式受理。
采购文件***页商务部分,未对评分标准进行细化量化。人员配备情况以“经验丰富、实力强、人员配备较齐全”等主观性、模糊性词汇,未进行量化细化做为评判标准。采购文件***、**页技术评分,均未对评分标准进行细化量化。项目施工组织方案、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服务承诺以“不完善、不具体”等主观性、模糊性词汇,未进行量化细化做为评判标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提起的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六、处理文件编号
廊财采投处〔****〕**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

执法机关名称: 廊坊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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